本文件规定了对单独箱体的、封闭式的增速或减速齿轮装置的机械振动进行测定和分级的具体要求,给出了测量壳体振动和轴振动的方法,以及测定振动量值的仪器类型、测量方法和测试程序,也包括了用于验收的振动等级。
本文件不包含扭转振动的测量。
本文件适用于在制造商的设施上,对齿轮装置在其设计转速、负载、温度和润滑范围内运行的验收测试。经制造商和客户和/或运营者商定后,本文件也能用于指导现场验收测试和日常运行测量。
本文件适用于额定功率为10 kW~100 MW且额定转速为30 r/min~12 000 r/min(0.5 Hz~200 Hz)的齿轮装置。
本文件不适用于特殊或辅助传动系,例如集成的齿轮驱动压缩机、泵、涡轮机等或用在联合循环涡轮发电机与动力输出齿轮之间的齿式离合器。
本文件提供的评价准则能适用于齿轮箱主输入输出轴轴承的振动和内部轴轴承的振动。该准则能有限定地用于评价齿轮的状态。本文件不包含评价齿轮状态的专业技术。
本文件制定了在正常稳定运行状态下对以下现场宽带振动烈度评价的条款:
a) 在所有主轴承座或基座径向测量(即横向)的结构振动;
b) 在推力轴承座轴向测量的结构振动;
c) 在主轴承或接近主轴承处旋转轴的径向(即横向)振动;
d) 齿轮箱体的结构振动。
注: 本文件不包含在非稳态条件下发生的振动(当发生瞬时变化时),包括升速或降速、初始加载和负载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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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在评价振动对结构的影响时进行振动测量和数据处理的原则。本文件不涉及激振源,除非激振源决定了动态范围、频率或其他相关参数。结构振动影响评价主要基于结构响应,采用适当的分析方法确定频率、持续时间和振幅。本文件仅适用于结构振动的测量,不包括空气声压和其他压力波动的测量,但考虑了对这些激励的响应。
本文件适用于建在地上或地下的所有结构。这些在用或维护的结构,包括建筑、具有考古和历史价值的结构(文化遗产)、桥梁、隧道、气体和液体设施(包括管道)、土工构筑物(如堤坝和路堤)和固定的海洋结构(如码头和船坞)。
本文件不适用于某些特殊结构,包括核电站和大坝。
结构的响应与振源有关。本文件规范了振源激励下振动测量方法,即激励的频率、持续时间、振幅等。振源主要有地震、强风、爆破、风荷载、空气声、音爆、内部机械、交通、建筑施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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