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县域城镇道路交通设施低碳配置的相关要求,适用于县域城镇低碳交通规划。《标准》对县域城镇低碳导向的交通规划、交通设施配置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等工作具有引导作用,有助于通过合理优化道路交通设施的空间配置,引导交通需求与碳排放控制相协调。本《标准》已应用于《张家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宝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常熟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20-2035)》、《海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以及《东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项目编制过程,对于提升以低碳为导向的县域城镇典型设施控碳配置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标准标准共分为十一章三十三节,适用于二级及以上的综合医院、儿童医院、妇产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新生儿病房(含母婴同室、新生儿普通及重症病房等)在医疗工艺、建筑设计、医疗设备、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医用气体、给水排水、电气、智能化系统设置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新生儿病房特有的各项要求的参考使用。特别是因收治对象的特殊性,为确保危重症新生儿的成功救治安全与质量,在控制院内感染,避免不安全因素发生所需要的洁净病房环境及先进的监护与治疗设备设施配置、合理科学的动线(人、物、气流)设计,高效的新生儿转运及运维管理等方面做了重点阐述。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的规定进行编写,相关内容经过了验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根据调研情况、意见收集情况分析,确定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术语和定义。明确建筑水表配置、安装和维护管理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包括引入管、一级计量水表、二级计量水表、三级计量水表、水表配备率、单次抄收成功率、多次抄收成功率、数据抄收符合率等。2.水表选择。明确水表选择依据和要求,包括基本要求、选型要求和智能水表的功能要求。3.水表配备。明确水表配备要求,包括建筑水表的配备原则、配备范围(一级、二级、三级计量水表配备要求)、水表配备率以及准确度等级要求。4.水表安装。包括对安装位置、安装环境、安装准备、安装状态、管件设置、水力扰动的消除、安装或修理后的首次使用要求、水表防护、水表的安全操作等的要求。5.水表维护。包括对水表检定、日常维护以及水表更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