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县级行政单元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亦可供相关部门校核县域城镇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低碳水平。设区城市的下辖区、市编制相关规划,可参照本标准。《标准》在分析总结现有的城镇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相关标准的基础上,明确了县域城镇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提出了县域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低碳配置的基本单元、内容与数量以及选址方法。《标准》已应用于《唐山市丰南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项目编制过程,对于提升以低碳为导向的县域城镇典型设施控碳配置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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