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吸取芦丁标准溶液(4.2.4)0.0mL,0.5mL,0.8mL,1.0mL,1.3mL,1.5mL,1.8mL,2.0mL分别置于10mL比色管中,加80%乙醇溶液至总体积为4mL,加亚硝酸钠溶液0.5mL,摇匀,静置8min;再加入氯化铝溶液0.5mL,摇匀,静置10min;加氢氧化钠溶液4.0mL,用80%乙醇溶液定容至刻度,摇匀,静置10min。配制成浓度为0mg/L、0.05mg/L、0.08mg/L、1mg/L、1.3mg/L、1.5mg/L、1.8mg/L、2.0mg/L的标准系列溶液,以试剂空白为空白,于510nm处测定吸光度值。以浓度为横坐标,吸光度为纵坐标,绘制标准曲线。吸取1.0mL待测液于10mL比色管中,加80%乙醇溶液至总体积为4mL,加亚硝酸钠溶液0.5mL,摇匀,静置8min;再加入氯化铝溶液0.5mL,摇匀,静置10min;加氢氧化钠溶液4.0mL,用80%乙醇溶液定容至刻度,摇匀,静置10min。于510nm处测定吸光度值,根据标准曲线计算样品中总黄酮的浓度。
本标准规定了县域城镇道路交通设施低碳配置的相关要求,适用于县域城镇低碳交通规划。《标准》对县域城镇低碳导向的交通规划、交通设施配置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等工作具有引导作用,有助于通过合理优化道路交通设施的空间配置,引导交通需求与碳排放控制相协调。本《标准》已应用于《张家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宝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常熟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20-2035)》、《海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以及《东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项目编制过程,对于提升以低碳为导向的县域城镇典型设施控碳配置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