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公共建筑运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的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核算步骤与方法、质量保证、报告要求及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公共建筑运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可按照本文件提供的方法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并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本文件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共建筑运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对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增加了《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213)等规范性引用文件,使用了最新颁布的GB/T11062代替GB/T22723等;b)选用《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20》代替《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13》相关内容;c)使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给出的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作为国家最新发布值;d)燃料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数据等根据团标参编单位实际情况进行了删减等。
本《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第1章范围;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3章术语和定义;第4章核算要求;第5章核算边界;第6章碳排放的核算方法;第7章碳减排量的核算方法;第8章碳排放总量与强度的核算方法;第9章核算文件编制与归档。各章节主要内容如下:1.方位阐述《指南》编制的目的、适用范围和遵循的原则。2.规范性引用文件展示《指南》参考与引用的文件。3.术语和定义对《指南》中出现的专用名词进行定义。4.核算要求明确温室气体核算的步骤、核算数据获取与监测的要求。5.核算边界明确温室气体核算的边界与范围。6.碳排放量的核算方法按照范围1、范围2和范围3的分类方式,提供各工艺段产生的温室气体核算公式。7.碳减排量的核算方法按照减碳、固碳、替碳三类碳减排技术进行分类,提供核算方法。8.碳排放总量与强度的核算方法按照碳达峰和碳中和口径,提供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核算公式。9.核算文件编制与归档明确核算工作的质量保证原则、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具体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