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超过使用寿命或产品性能不满足要求的废旧动力锂离子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次品电池及边角料、贮存运输销售维修过程中损坏的电池及其零部件、电池包装废物等废旧产品应进行绿色回收。动力锂离子电池企业绿色回收应满足以下总体要求:a)绿色回收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包括年度目标、具体指标和实施方案等内容;b)制定绿色回收的管理方针和可量化、可测量、可评价的管理目标;c)制定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绿色回收的管理要求;d)根据需要开展绿色回收人员培训和辅导,增强员工绿色环保意识;定期举办回收企业培训会引导其将可持续发展纳入业务战略;e)建立绿色回收信息化平台或在企业已有的绿色供应链管理平台中加入绿色回收模块;f)应将废旧动力锂离子电池交由有资质的梯次利用企业或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回收处置。宜与符合《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合作回收。5设计、采购、生产和物流环节中的绿色回收要求动力锂离子电池设计、采购、生产和物流环节中的绿色回收要求应符合T/DZJN13-2020中绿色设计、绿色采购、绿色物流中的相关要求。
6.1基本要求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a)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销售盈利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其产能规模、产品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前列。并按照GB/T19001、GB/T24001和GB/T28001建立并运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b)宜按照GB/T23331要求建立并运行能源管理体系c)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标准,且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和违法使用能源的行为;d)应列入国家公布的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并依法执行了建设项目(包括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57号)公告,发布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e)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达到国家发布的《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二级及以上水平;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发布《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f)宜采用国家鼓励的技术工艺和技术措施。不应使用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术、工艺、装备及相关物料;g)应按照GB17167和GB24789的要求配备能源和用水计量器具,并依据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污染物检测;h)应建立了完善的上下游供应商选择、认证、审核、绩效管理和供应商退出机制,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在企业运营中得到有效实施;i)应与上下游供应商建立了信息沟通机制,将采购计划、要求和标准以及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等,向供应商进行了宣传和沟通,并得到有效地响应;j)应对照本标准开展自评价,并编写《动力锂离子电池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自评价报告》,见附录B。由相关方评价时,企业应提供自评价报告及其统计数据、运行记录等相关支撑材料。6.2评价指标6.2.1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由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组成,见表1。6.2.2一级指标由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与规划、绿色设计、采购与供应商管理、生产、物流、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理、文件、信息平台及管理、应急响应、绩效评价、管理评审、持续改进和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等12项评价指标构成,总计分值为100分。各项一级指标分别设定了得分限值,见表1。6.2.3二级指标有61项,分别设置了不同的权重和得分限值,见表1。
4通用要求4.1使用环境要求4.1.1一般要求4.1.2环境温度、湿度及大气压力要求4.2外观4.3电池模块设计要求4.3.1电池单体材质4.3.2安装4.3.3内部组装防护要求4.4BMS设计要求4.4.1基本要求4.4.2信息采集要求4.4.3信息测量精度4.4BMS设计要求4.4.1基本要求4.4.2信息采集要求4.4.3信息测量精度4.4.4BMS管理功能4.5电池系统设计要求4.5.1电池系统监控要求4.5.2电池荷电状态(SOC)4.5.3均衡功能4.5.4并机扩容要求(可选)4.5.5多柜均流要求4.5.6容错工作要求4.5.7分组核容要求4.6电池安全设计要求4.6.1电池安全设计要求4.6.2电池灭火设计要求5整机安全要求5.1机柜安全要求5.1.1电气安全要求5.1.2机柜接地设计5.1.3IP防护要求5.2机械安全要求5.3电磁兼容性5.3.1静电放电抗扰性5.3.2传导骚扰限值5.3.3辐射骚扰限值5.3.4浪涌(冲击)抗扰性5.4热安全要求5.5环境可靠性要求6测试通用条件及方法6.1一般条件6.2测量仪器要求6.2.1测量仪器、仪表准确度6.2.2测量过程误差6.2.3数据记录与记录间隔6.3实验准备6.3.1充电方法6.3.2放电方法6.4试验方法6.4.1BMS保护功能6.4.2电池系统功能6.4.3电池安全测试6.4.4电气安全6.4.5机械安全6.4.6电磁兼容6.4.7热安全6.4.8环境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