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起草。本标准是在理论分析和试验研究基础上,修改采用ISO19881:2018《Gaseoushydrogen-Landvehiclefuelcontainers》制定的。本标准规定的车用压缩氢气塑料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性能指标与ISO19881和UNGTR13《Globaltechnicalregulationonhydrogenandfuelcellvehicles》相协调。除对气瓶性能提出要求外,本标准还对气瓶建造过程提出了技术要求,如气瓶塑料内胆与氢气相容性评定方法、气瓶塑料内胆焊接工艺评定和无损检测方法、气瓶气密性氦泄漏检测方法、气瓶用密封件性能试验方法等。本标准与ISO19881:2018相比存在技术性差异,附录H给出了主要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技术监督情报协会气瓶安全标准化与信息工作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大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局、大连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沈阳斯林达安科新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华南氢安全促进中心、北京海德利森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浙江金象科技有限公司、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津洋、胡军、陈学东、高继轩、徐锋、申川川、黄强华、张保国、薄柯、范志超、侯岩峰、姜将、彭文珠、韩冰、徐平、刘岩、韩武林、郭伟灿、石凤文、花争立、王建中、刘东华、高纪明、金鑫。本标准为首次制定。车用压缩氢气塑料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用压缩氢气塑料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的型式和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防护、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制造公称工作压力不超过70MPa、公称容积不大于450L、贮存介质为压缩氢气、工作温度不低于-40℃且不高于85℃、固定在道路车辆上用作燃料箱的可重复充装气瓶。注:氢燃料电池城市轨道交通、氢能船舶、氢能飞行器、氢能发电装置等供氢用气瓶可参照本标准。
本文件针对瓶组总容积大于3000L的集装箱及其他撬装结构的压缩氢气储运设备中使用的的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的型式和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提出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设计制造公称工作压力不超过52MPa、公称水容积不小于150L且不大于450L、贮存介质为压缩氢气、工作温度-40℃~85℃的可重复充装气瓶。但如果用于集装箱,缠绕氢瓶公称工作压力仅能是52MPa、公称水容积为300~350L。考虑到安装在集装箱上的气瓶所用气动瓶阀和端塞PRD结构的特殊性,以及集装箱瓶组的使用经验,根据多组试验结果,规定了集装箱气瓶瓶阀及端塞温度不得超过65℃。本文件参照GB/T35544《车用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并参考采用了ISO11119-2-2020<Design,constructionandtestingofrefillablecompositegascylindersandtubes?—Part?2:Fullywrappedfiberreinforcedcompositegascylindersandtubesupto450lwithload-sharingmetalliners>中型式试验部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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