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对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进行能力评级的导向原则、评级范围、评级框架、评级体系与评级内容,并从评级过程、评级结果等方面给出了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评级体系的应用实施指引。本文件适用于:1)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参考对照检查评估并持续改进服务的能力,可为其建设完善数字化转型应用所需基础条件、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解决方案提供指导;2)数字化转型服务应用企业对服务商开展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评级,为其开展供需精准对接,切实帮助应用企业获取服务成效提供依据;3)各级政府机关、行业团体等组织或机构开展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评级,为其有效推进所辖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开展精准施策、精准服务提供参考。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引导产业园区进行数字化建设,帮助园区正确定位数字化的内涵和外延,促进园区数字化成为园区自觉和有序的行为,提高整个园区数字化建设的效率和水平。园区数字化建设原则包括:规范性、整体性、适用性和先进性。本标准的实施旨在通过系统的园区数字化建设,优化园区管理流程,提高生产运行效率,降低园区总体成本,减少园区数字化建设的不完善。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类型和规模的园区,包括各级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类科技园、科技城等,不受其地理位置、文化及社会条件等的影响。本标准能否成功实施取决于园区各职能层次的承诺。本标准规定了园区数字化建设的要求,使园区能够根据标准法规要求和主要园区数字化使用的信息来制定和实施数字化园区建设方针。本标准适用于园区数字化建设的各项活动,并可根据园区数字化建设的复杂程度、数字化程度及资源等特殊要求灵活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