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029的本部分详细规定了使用者质量不超过100 kg的轮椅车(包括电动代步车)的静态强度,冲击强度和疲劳强度的要求,测试方法和发布测试结果的要求。
上述测试方法也可用于验证生产商自定的高于本部分的指标。
为了依据可调节轮椅车及电动代步车的测试结果对其性能进行比较,应规定参考配置。
本部分适用于使用者自己操纵和护理者操纵的手动轮椅车以及室内型和室外型电动轮椅车。电动轮椅车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安装在两根平行传动的轴上的轮子,驱动轮不多于两个,速度不大于15 km/h。
注1: 本部分不适用于轮子安装在多于两根轴上的轮椅车(如轮子菱形安装)。
注2: 本部分的条款也可作为本标准未涵盖的轮椅车的扩展要求和测试方法的基础。
由于GB/T 18029.11所规定的测试用假人最大质量为100 kg,所以,本部分仅适用于最大使用者质量为100 kg的轮椅车。对质量大于100 kg的使用者生活方式对轮椅车的影响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
注3: 本部分手动轮椅车和电动轮椅车(包括电动代步车)简称为轮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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