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高压交流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术语和定义、使用条件、额定值、设计与结构、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安装在户内或户外且运行在电压3 kV及以上、频率50 Hz及以下的电力系统中的交流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除非在有关的产品标准中对特定类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另有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的高压交流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注1: 为了便于本标准的使用,通常意义上的高压开关设备的电压范围是泛指额定电压3.6 kV及以上。实际应用中通常中压开关设备的额定电压范围是3.6 kV~63 kV;高压开关设备的额定电压范围是72.5 kV~252 kV;超高压开关设备的额定电压范围是363 kV~800 kV;特高压开关设备的额定电压范围是1 100 kV及以上。
注2: 额定频率为60 Hz的高压交流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可参照本标准。
注3: 电气化铁道供配电系统中使用的高压交流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可参照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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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通过探测临界事故产生的γ辐射和/或中子,而发出报警的设备。
本标准主要用于设备的设计,不涉及该设备的布置需求。临界报警设备的布置需求以及使用方法在ISO 7753和ISO 11320中描述。
临界报警设备的主要目的是探测临界事故产生的辐射,并警告人员。该设备应提供适当的报警,在临界事故发生时,警告临界事故区域和临近受影响区域(通常是整个核设施)的人员。该报警目的是触发撤离报警,减少人员受到严重照射的可能性。
该设备也可具备辅助功能,例如:设置事故期间辐射水平的连续测量,该设备仅在不影响临界报警及本标准中描述的重要特性(例如:可靠性)时,才可以使用这些辅助功能。
本标准的目标是规定一般特性、辐射探测、环境、机械、电磁兼容和文件的要求,并制定临界事故报警装置的验收准则。
本标准不适用于光子或中子剂量当量(率)测量仪或监测仪,该仪表由IEC 60532、IEC 60846(所有部分)、IEC 61017(所有部分)和IEC 61005规定。本标准也不适用于核反应堆控制和安全系统的设备和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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