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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EF 208-2025 环境空气气溶胶中钋-210的测定 现行 发布日期 :  2025-06-20 实施日期 :  2025-06-24

本文件规定了环境空气气溶胶中钋-210的测定。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气溶胶中钋-210的测定。当采样体积为10000m3(标准状态),测量时间为24小时时,本标准测定的环境空气气溶胶中钋-210的探测下限为1×10-7Bq/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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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B 0391-2024 荧光法生物气溶胶监测装置技术条件 现行 发布日期 :  2024-12-30 实施日期 :  2024-12-30

本文件提出了荧光法生物气溶胶监测装置的原理与构成,规定了监测装置功能和技术要求、运行维护的要求,给出了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基于激光诱导荧光技术的生物气溶胶监测装置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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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SP 1-2019 溶胶采样器采样效率的自我评定方法 现行 发布日期 :  2019-04-16 实施日期 :  2019-05-01

采用两台完全相同的气溶胶采样器串联,并设定相同的采样参数,针对颗粒粒径均一的气溶胶空气环境进行采样;采样一定时间后,分别测定两台采样器中所采集到的气溶胶样品量;重复三次,取算数平均值;最后根据公式计算得到采样器对该粒径气溶胶的采样效率。该方法标准基于以下条件:两台相同采样器对一定粒径气溶胶的采样效率相同;串联的采样器对气溶胶的采样气体量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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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BMMAS 11-2020 船舶生物气溶胶粒子浓度在线监测技术要求 现行 发布日期 :  2020-12-08 实施日期 :  2020-12-28

(1)监测系统组成及要求本部分内容参照了国内外多个厂家的在线监测仪的具体参数,选取了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技术指标限值。a)检测粒径范围:(0.3~10)μm,b)灵敏度:最低检测限不超过50个微生物粒子/L,c)粒子浓度检测误差:±30%FS,d)采样进气流量:不小于1L/min,e)检测响应时间:不超过30s,f)自净时间:不超过10min,g)数据本地存储能力:10万条以上(1min监测采样间隔),h)工作环境:温度(0~40)℃,相对湿度5%RH~85%RH非结露,i)防护等级:IP52。(2)监测系统主编单位联合开发了基于在线监测设备的船舱空气质量监测平台(图9),初步建立一套以空气生物气溶胶监测为主,兼顾PM2.5、二氧化碳等空气质量指标和温湿度、噪声等环境指标的在线监测系统。其中,生物环境健康实时监测预警系统是一套集生物气溶胶监测预警方案、消毒杀菌解决方案和云平台数据分析及可视化方案为一体的综合性解决方案。由实时监测预警系统、消毒杀菌系统、数据分析模块和综合云平台构成。该系统快速准确地进行风险预警和处理,全程无需人工参与,最大限度保证人员安全。是发现与处置生物污染的有力保障,实现对船舱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空气中生物环境健康监测和应急。监测预警系统:通过布设的仪器实时监测空气中微生物浓度的变化,并实时将监测结果和鉴别结果上传服务器,并与消毒杀菌系统进行联动。消毒杀菌系统:由消毒杀菌专家定制的消毒杀菌解决方案,配套新风净化装置,与监测预警系统联动,并讲消毒杀菌和空气净化过程与结果实时上传至云平台。数据分析模块:根据监测和消毒杀菌系统所采集的数据,结合公共卫生和疫病预防控制的专业分析方法,对空气质量现状和健康风险进行分析评估。综合云平台:通过云服务技术实时接收监测和分析结果数据,通过电脑和APP通知用户,用户可通过电脑和手机终端配置和控制监测,消毒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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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SRS 116-2024 放射性气溶胶监测仪校准规范 现行 发布日期 :  2024-08-28 实施日期 :  2024-08-28

本文件技术内容确定主要参考JJG(军工)143-2017《放射性气溶胶监测仪》、GB/T7165.1-2005《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第一部分一般要求》、GB/T7165.2-2008《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第2部分:放射性气溶胶(包括超铀气溶胶)监测仪的特殊要求》制订而成。本文件规定了采用放射性气溶胶源对放射性气溶胶监测仪进行校准的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放射性气溶胶监测仪的测量范围为(1×10-2~1×104)Bq/m3(α)、(1~1×106)Bq/m3(β)、(1~1×106)Bq/m3(γ),其他量程范围的放射性气溶胶监测仪的校准可参考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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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SP 7-2020 颗粒技术 紫外荧光生物气溶胶监测仪 技术要求 现行 发布日期 :  2020-12-21 实施日期 :  2021-01-01

本文件规定了紫外荧光生物气溶胶监测仪的工作原理、性能要求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应用紫外光激发微生物细胞内在发光基团激发荧光来测量微生物气溶胶浓度的一类光学监测仪(以下简称“监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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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SBM 0034-2023 溶胶-凝胶法制备的硼硅酸盐生物活性玻璃原料 现行 发布日期 :  2023-04-24 实施日期 :  2023-10-01

5技术要求5.1外观白色颗粒或粉末,应无肉眼可见杂质。5.2化学组成溶胶-凝胶法制备的硼硅酸盐生物活性玻璃的组成应以B2O3-SiO2-P2O5-CaO四元体系或以B2O3-SiO2-CaO三元体系为主,其中B2O3含量应控制在10.01wt%~82.62wt%,SiO2含量应控制在8.03wt%~79.35wt%,P2O5含量应不高于21.01wt%,CaO含量应控制在3.75wt%~38.36wt%。在此基础上可以添加其他元素以改善材料的理化及生物学性能,如添加:Na(不应超过5mol%),Sr(不应超过10.0mol%)、Cu(不应超过10.0mol%)、Zn(不应超过10.0mol%)等。5.3XRD分析在X射线衍射图谱中,以弥散性较强的衍射峰为主,其衍射峰在20°~35°,峰宽较宽,具有无机非晶态材料的典型特征。5.4比表面积比表面积应为50m2/g~300m2/g。5.5FTIR分析在傅立叶红外吸收光谱分析中,硼硅酸盐生物活性玻璃在540cm^-1~440cm^-1有特征性Si-0-Si弯曲振动吸收峰,800cm^-1~600cm^-1处有B-0弯曲振动吸收峰,1100cm^-1~900cm^-1处有P-0、B-0、Si-O的伸缩振动吸收峰。此外,可以在1260cm^-1~1050cm^-1处有C-O伸缩振动吸收峰,或在1600cm^-1~1300cm^-1处有[BO3]三角体的不对称伸缩振动吸收峰。5.6重金属含量限值重金属含量限值应符合表1规定。5.7体外羟基磷灰石形成能力在羟基磷灰石形成能力实验中,将测试的样品放置于体外矿化液,如磷酸氢二钾溶液、磷酸盐缓冲溶液(PBS)或模拟体液(SBF)中,在37℃下浸泡48h后,应在样品的表面有碳酸羟基磷灰石(HCA)生成,随着浸泡时间延长,样品表面HCA生成量逐渐增多。尤其在体外矿化液中浸泡一定时间后,样品的FTIR光谱将发生一定的变化,其中以代表P-O弯曲振动的610cm-1~600cm-1和560cm-1~550cm-1处的双振动吸收峰出现最具有标志性。随着浸泡时间增加,HCA层厚度逐渐增大,此双峰高度也逐渐增加。同时代表B-O弯曲振动的800cm-1~600cm-1处的吸收峰,[BO3]三角体不对称伸缩振动的1600cm-1~1300cm-1处的吸收峰,以及Si-O弯曲振动的540cm-1~440cm-1处的吸收峰高度下降,表示原始样品的表面被HCA所覆盖。这些标志性特征峰高度的变化可以作为判断样品具有生物活性的基本依据。5.8含水量含水量应不超过3%。5.9微生物限度微生物计数总数应不大于100CFU/g。6试验方法6.1外观将样品置于白色器皿中,在光线明亮处目测观察。6.2化学组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041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原子光谱法进行测定。6.3XRD分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0451X射线衍射法进行测定6.4比表面积按GB/T19587进行测定。6.5FTIR分析按GB/T6040进行测定。6.6重金属含量限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041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原子光谱法进行测定。6.7体外羟基磷灰石形成能力按附录A进行测定。6.8含水量按GB/T9740进行测定。6.9微生物限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1105、1106进行测定。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保证期7.1标志产品包装物上应有生产厂的名称、地址和商标、产品名称、型号、批号、净重、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志。7.2包装7.2.1产品应包装在密封的容器中,谨防受潮。容器材料应无毒,不污染和影响产品性能,包装容器还应具有正常搬运或贮存期间不损坏,不破裂的性能。7.2.2各层包装上标志应齐全,外包装上应注明防潮、远离有害物质等字样或标志。7.2.3每一包装应附检验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写。至少应包含产品的用途、产品的性能、产品使用注意事项。7.3运输、贮存7.3.1运输时应合理装卸,小心轻放。7.3.2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无有害物质的室内。7.4质量保证期产品在规定的条件下贮存,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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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KSX 002-2023 《城市综合管廊热气溶胶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现行 发布日期 :  2024-04-19 实施日期 :  2024-05-19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综合管廊电力舱和电缆隧道采用悬挂式热气溶胶灭火系统时的设计、系统组件、施工、调试、验收、维护管理等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综合管廊电力舱和电缆隧道及其配套附属设施等空间较为封闭、不经常有人员出现、无爆炸危险、无超净要求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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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B 0262-2023 场域生物气溶胶监控处置物联网云平台技术规范 现行 发布日期 :  2023-07-10 实施日期 :  2023-07-10

本文件规定了场域生物气溶胶监控处置物联网云平台(以下简称“监控处置云平台”)应用的基础构架、基础层、网络层、应用层及生物安全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场域生物气溶胶监控处置物联网云平台的设计、研发、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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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IECCPA 013-2022 二氧化碳捕集系统用气溶胶捕集装置 现行 发布日期 :  2022-11-08 实施日期 :  2022-11-11

本文件规定了二氧化碳捕集系统用气溶胶捕集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文件及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燃煤烟气二氧化碳捕集系统用气溶胶捕集装置的制造。建材、冶金、化工等行业以及燃气、燃油、垃圾和生物质燃烧尾气采用的二氧化碳捕集系统用气溶胶捕集装置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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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B 0253-2023 生物气溶胶监控处置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第1部分:国境口岸 现行 发布日期 :  2023-06-01 实施日期 :  2023-06-01

本文件规定了国境口岸生物气溶胶监控处置的监测准备、空气样本的采集与运输、监控处置系统运行流程、数据处理、处置方案、运维管理及生物安全。本文件适用于国境口岸疫情暴发时或疑似有生物危害因子扩散传播的危险情况时生物气溶胶监控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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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USRMRA 003-2024 高纯锗气溶胶γ放射性核素活度全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现行 发布日期 :  2024-01-25 实施日期 :  2024-01-25

本文件规定了高纯锗气溶胶γ放射性核素活度全自动监测系统的组成、功能要求和单元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规范高纯锗气溶胶γ放射性核素活度全自动监测系统的设计和制造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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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ITS 144-2024 呼吸道传染病产生生物气溶胶高风险护理操作防护要求 现行 发布日期 :  2024-09-24 实施日期 :  2024-09-24

本文件规定了呼吸道传染病产生(生物)气溶胶高风险护理操作防护的基本要求及防护重点。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从事呼吸道传染病诊疗工作的医护人员,特别是在进行产生(生物)气溶胶高风险护理操作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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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B 0254-2023 生物气溶胶监控处置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第2部分:医疗机构 现行 发布日期 :  2023-06-01 实施日期 :  2023-06-01

本文件规定了医疗机构生物气溶胶监控处置的监测准备、采样、样本接收与处理、运行流程、数据处理、消杀处置、运维管理及生物安全。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生物气溶胶监控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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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医药工业洁净室生物气溶胶监控处置系统的总体要求,监测、采样、消杀处置环节要求以及运维与管理要求,描述了系统运行应用流程。本文件适用于医药工业洁净室生物气溶胶的监测、报警和处置,无菌室、静配中心的生物气溶胶监控处置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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