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由正压外壳“p”保护的爆炸性气体环境或爆炸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结构和试验的专用要求,也规定了包含有限制可燃性物质释放的正压外壳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拟在爆炸性气体环境或爆炸性粉尘环境中使用的采用正压外壳“p”保护的电气设备。本文件不适用于:--内置系统可能释放如下物质的正压外壳:〓〓●〓含氧量超过正常值的空气;或〓〓●〓氧气与惰性气体混合,其中氧气比例超过21%。--正压房间或分析室,见GB/T 3836.17。--使用在存在爆炸物或烟花的环境中的正压外壳。--使用在存在气体/蒸气和可燃性粉尘杂混物的环境中的正压外壳。--使用在存在自身含有氧化剂的爆炸物或推进剂等自燃物质的环境中的正压外壳。--内部有可燃性粉尘释放源的正压外壳。注: 当用户是制造商时,通常情况下,确保本文件所有相关要求适用于设备的制造和试验是用户的责任。本文件是对GB/T 3836.1通用要求的补充和修改。当本文件的要求与GB/T 3836.1的要求有冲突时,本文件的要求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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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由增安型“e”保护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和Ex元件的设计、结构、检验和标志要求。
增安型“e”电气设备和Ex元件的保护等级为:
a) “eb”保护等级(EPL “Mb”或“Gb”);或
b) “ec”保护等级(EPL “Gc”)。
“eb”保护等级适用于设备或Ex元件,包括它们的连接件、导体、绕组、灯和电池,但不包括半导体或电解电容器。
注1:“eb”保护等级不适用半导体或电解电容器之类的电子元件,因为如果不采用内部隔离距离,则预期故障会导致温度过高或者产生电弧和火花。要保持内部隔离距离以及电子元件的功能,通常并不现实。
“ec”保护等级适用于设备或Ex元件,包括它们的连接件、导体、绕组、灯和电池,也包括半导体和电解电容器。
注2:“ec”保护等级允许使用半导体或电解电容器之类的电子元件,因为在正常条件下和预期经常出现的情况下对此进行评定,都不太可能导致温度过高或者出现电弧和火花。由于隔离距离的要求并不适用于内部结构,因此,如果外部隔离距离符合要求,则普通电子元件通常可以使用。
除非另有说明,本文件的要求适用于两个保护等级。
对于“eb”保护等级,本文件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1 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的电气设备。
对于“ec”保护等级,本文件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5 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的电气设备。
注3:由流经增安型主电路连接件的短路电流产生的机械应力导致的连接件的移动,不会对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点燃产生显著的危险。普通的工业标准要求考虑短时高强电流对连接件可靠性产生的影响。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不会对连接件的可靠性产生严重影响。
注4:因电流偏移高于标称额定电流而发生的任何短期热偏移(例如电动机启动过程中),由于事件持续时间相对较短且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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