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测定汽油、其他易挥发性石油产品及易挥发性原油蒸气压的方法。
1.2 本标准A法适用于测定蒸气压小于180 kPa的汽油(包括仅含甲基叔丁基醚(MTBE)的汽油)和其他石油产品。A法的改进步骤适用于35 kPa~100 kPa的汽油和添加含氧化合物汽油的样品。
1.3 本标准B法及其改进步骤采用半自动水平浴测定仪,同样适用于测定A法及其改进步骤所适用的汽油及其他石油产品。但在确定其精密度的实验室间比对试验中,仅采用了汽油和添加含氧化合物汽油的样品。
1.4 本标准C法适用于测定蒸气压大于180 kPa的样品。
1.5 本标准D法适用于测定蒸气压约为50 kPa的航空汽油。
注: 由于气体室中原有大气压抵消了外部大气压,因此雷德法蒸气压是在37.8 ℃下的绝对蒸气压。以千帕表示。雷德法蒸气压不同于试样的真实蒸气压,这是由于局部空间内一些相对分子质量较轻的试样的蒸发以及水蒸汽和空气的存在。
1.6 本标准不适用于液化石油气蒸气压的测定,液化石油气蒸气压的测定方法参见GB/T 6602或ASTM D6897。原油蒸气压测定的精密度本方法尚未确定。GB/T 11059是测定原油蒸气压的方法,IP 481是测定原油空气饱和蒸气压的方法。
1.7 本标准针对添加含氧化合物汽油样品的改进步骤的试验准备、试样的转移、试样状态的验证、测定步骤、试验结果报告和精密度要求做了特别说明,详见4.3、8.1.3.2、8.1.4.2、8.2.1、8.2.2、8.2.4、8.2.5、8.2.6.1、9.2、9.3.2、9.3.4、9.3.5、12.2、13.1.1的表1和13.1.2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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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石油天然气工业中钻井和生产作业使用的具有端部加厚的管体和对焊钻杆接头的钢制钻杆的供货技术条件。本文件中钢制钻杆分为三个产品规范等级(PSL-1、PSL-2和PSL-3)。对PSL-1的要求是本文件的基本要求。附录A规定了PSL-2和PSL-3不同等级的标准技术要求。
本文件包括以下钻杆钢级:
——E钢级钻杆;
——高强度级别钻杆:X、G、S、V和U钢级;
——抗硫化氢增强型钻杆:D和F钢级(也称为SS钢级)。
图E.1给出了一种典型的钻杆结构,并标示了主要组成部分和长度。各钢级钻杆的主要尺寸和质量以国际单位制(见表C.1)和美国惯用单位制(见表D.1)两种单位制给出。
本文件也适用于国家标准和ISO标准未规定的带有钻杆接头的钻杆。
经购方与制造商协商,本文件也适用于其他尺寸的钻杆管体和(或)钻杆接头。本文件规定了试验、性能验证和无损检测的补充要求(附录B),这些补充要求由购方与制造商协商选择。
本文件未考虑使用性能。
注1: 在本文件中,钻杆是由代号1、代号2、材料的钢级(E、X、G、S、V、U、D和F)、加厚型式和旋转台肩连接型式来命名的,这些名称是为了订货时识别用。
注2: 钻杆接头螺纹加工的详细要求参见GB/T 22512.2。
注3: 钻杆的使用性能参见GB/T 2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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