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氮肥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环水体〔2016〕186号中附件2)及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氮肥工业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氮肥工业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包括生产合成氨和以合成氨为原料生产尿素、硝酸铵、碳酸氢铵以及醇氨联产的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氮肥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GB13223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水体〔2016〕189号附件1);执行GB13271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本标准执行,待《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工业》颁布后,从其规定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氮肥工业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农药原药制造、主要用于农药生产的农药中间体制造、农药制剂加工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GB13223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对于执行GB13271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本标准执行,待锅炉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发布后从其规定本标准未作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钢铁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钢铁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炼焦排污单位、铁矿采选排污单位、铁合金排污单位、铸造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钢铁工业排污单位中,对于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对于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炼焦化学工业》;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发布前,热水锅炉和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参照本标准执行,发布后从其规定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钢铁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