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旨在对核电厂系统设备单体调试范围及管理的研究,明确统一的单体调试范围和单体调试管理两方面的要求,按照设备的类型,本标准将单体设备分为机务设备、电气设备和仪控设备。其中机务设备按照运行方式分为转机设备(含电机、泵、风机等)和静机设备(含阀门、容器等);电气设备按功能分为发变电(柴油发电机)、输变电、厂配(含直流)、继电保护;仪控设备按应用范围分为通用仪表、专用仪表(核测、辐射、化学等)、控制机柜、其它仪控设备(实体保卫、通讯、火警等)。本标准中规定的所有调试内容为宽泛调试范围,如部分设备无某项部件或功能,或因不具备条件或厂家有特殊要求,可相应调整相关试验内容,如,部分阀门类设备中要求调节限位开关,若无限位开关则无需调试。本标准中不包含的特种设备,如行车、电梯等,其单体调试应按照国家相应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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