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城镇燃气管道完整性管理的体系建设与审核、数据采集与管理、隐患排查与重点区域识别、风险评价、检测监测与评价、风险消减与管控、改造停用与废弃、效能评价、智能化管理等技术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以下城镇燃气管道:a)燃气管道:由门站、储配站、各类气源厂站等燃气厂站至用户立管阀门之间或厂站之间公用性质的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b)附属设施包括线路阀门井(室)、调压站(含调压箱)、凝水缸、阴极保护装置等。本文件不适用于以下城镇燃气管道:a)城镇燃气门站之前按照GB50251《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和GB/T34275《压力管道规范长输管道》设计的长输管道;b)燃气系统中厂站内(调压站除外)的燃气管道;c)工业用户内部燃气管道(以厂界或调压箱划分);d)商业或居民用户引入管、立管和水平干管(以室外配气支管与引入管连接处为界)。注:资产属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或委托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运行管理的引入管完整性管理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