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液化天然气车船对接加注作业行为,统一行业准入条件和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规范有序、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本规程编制过程中,遵照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减排的政策,结合液化天然气车船对接加注现状,广泛调研现有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运营及燃料加注情况,研究、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规范,并充分征求了有关设计、科研和管理等方面的意见。本规程规定了上海市沿海、沿江及内河通航水域范围内码头上进行的液化天然气燃料车船对接加注作业的技术要求本规程适用于单辆罐车对C型独立燃料舱的受注船加注燃料。不适用于两辆及以上罐车同时对受注船加注燃料,不适用于单辆罐车同时对两艘及以上受注船加注燃料,不适用于液化天然气受注船试气加注燃料作业,不适用于船对船加注、岸基站加注、趸船加注等加注作业,不适用于燃料仓容积大于30立方米的船舶加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