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评价原则碳纤维技术成熟度评价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全面、流程规范、公开公平的原则。4.2组织机构及职责4.2.1组织机构划分碳纤维技术成熟度评价工作的组织机构一般分为:评价方、指导方、专家组、被评方。4.2.2组织机构职责4.2.2.1评价方职责评价方是组织评价单位,主要职责是组织评价,撰写评价报告,出具等级评定性文件。4.2.2.2指导方职责指导方一般由行业主管部门担任,对评价工作给予指导。4.2.2.3专家组职责专家组是评价方组织成立的,由熟悉碳纤维技术及碳纤维技术成熟度评价方法的人员组成,一般为5到15人,其职责为负责碳纤维技术成熟度评价及综合分析项目技术状态和存在的主要技术问题。4.2.2.4被评方职责被评方是碳纤维生产企业,主要职责是完成自评价工作,包括提出评价申请,收集整理评价支撑信息,进行碳纤维技术成熟度自评价,并编写自评报告。4.3评价工作内容碳纤维技术成熟度评价工作包括提交评价申请、制定评价计划、确定关键技术、编写评价准则、判定成熟度等级和撰写评价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