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主要内容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数据的治理内容、治理过程、治理后成果内容及汇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治理广东省自然资源市场与开发利用监测监管系统中待治理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数据。1.数据治理内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数据治理对象为广东省自然资源市场与开发利用监测监管系统中已供应的建设用地项目备案数据,包含以划拨、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数据。需要治理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数据范围涉及图形、属性、档案等数据。2.数据治理过程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数据治理过程包括以下环节:资料收集: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档案材料、相关业务成果数据、辅助分析数据等开展收集工作,收集的资料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安全性以及合规性。数据分析: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图形问题分析和属性问题分析。数据处理:针对图形缺失、图形拓扑、图形和属性面积不一致、图形重叠和图形超出行政区划(包括零米线)、属性信息缺失分析和属性信息逻辑错误等问题进行针对性处理。数据质检:主要开展空间数据基本检查、属性数据标准符合性检查、空间图形数据检查、图属一致性检查、数据逻辑性检查等数据质检工作。数据入库:规定空间要素以面要素为成果组织数据入库。3.治理后成果内容及汇交要求治理后成果内容应包括数据库成果、文档成果、附件材料等。并要求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组织单元,各市级汇总组织本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县级数据库成果和说明,经质检复核合格后以市为单元汇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