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对接地配置和保护导体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以便满足电气装置安全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还包括信息和通信技术(ICT)的接地和等电位要求,目的在于:
——降低这些设备和信息通信技术线路正常运行时的电气危害风险;
——参照ISO/IEC 30129,为电信系统提供可靠的信号参考基准,以提高抗电磁干扰(EMI)能力。
注: 信息和通信技术(ICT)的例子包括:
——为建筑物内ICT设备供电的直流供电网络(和系统);
——星型专用自动交换机(PABX)及其设备;
——局域(通信)网络(LAN);
——火警和入侵报警通信系统;
——楼宇自动化系统,如直接数字控制系统;
——计算机辅助制造(CAM)和其他计算机辅助服务系统;
——广播和通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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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兼容 限值》的本部分为不平衡设施(即导致电压不平衡的三相设施)接入公用中压、高压、超高压电力系统的基本要求(低压设施将在其他国标文件中规范)提供一种指导原则。本部分中的不平衡设施是指导致系统电压不平衡的三相设施(可以是负载或者发电设备)。没有专门针对单相设施的接入进行说明,因为这类设施的接入受系统运营商或者业主控制。但在考虑单相设施的接入时这些通用的原则也可适用。本部分的主要目标是指导系统运营商或业主的工程实践,以便为所有接入的用户提供足够的服务质量。但在涉及设施时,本部分无意替代设备的发射限值标准。
本部分侧重于系统吸收骚扰方面的容量分配;没有涉及如何缓解骚扰及如何扩展系统的容量。
由于本部分所突出的准则是基于某些必要的简化和假设,因此不能保证这种方法能为所有的不平衡负荷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就工程而言,宜在全部或部分的评估程序中灵活使用和评判所推荐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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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895的本部分适用于向用电装置整体或部分供电的PV系统电气装置。
像任何其他设备一样,对于PV装置中的设备,只涉及其在装置中的选择和应用。
PV装置是从制造商提供的单个PV组件或用电缆串联的一组PV组件开始,直至用户装置或市政供电点(公共连接点)的部分。
本部分的要求适用于:
——未与公共配电系统连接的PV装置;
——与公共配电系统并网连接的PV装置;
——作为公共配电系统之外另一种选择的PV装置;
——以上各项的适当组合。
本部分不包括蓄电池组或其他储能式设备的具体安装要求。
注1: 对直流侧装有蓄电池储能的PV装置的附加要求在考虑中。
注2: 本部分包括因在PV装置中使用蓄电池组而对PV方阵的保护要求。
适用于使用DC-DC转换器系统的相关电压和电流额定值、开关和保护电器的附加要求在考虑中。
除了传统交流电力装置产生的危害之外,直流系统、尤其是PV方阵也会带来一些危害。包括在小于正常工作电流情况下产生并维持电弧的情况。本部分的目的是解决因PV装置特性而提出的设计安全要求。
然而,本部分对于并网PV装置的安全性要求,则主要依靠与PV方阵相关且符合IEC 62109-1和IEC 62109-2要求的电力转换设备(P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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