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为有下列需求的增材制造(3D打印)服务提供商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a)需要证实其具有稳定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及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b)通过体系的有效应用,包括体系改进的过程,以及保证符合顾客要求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旨在增强顾客满意。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要求是通用的,旨在适用于各种类型、不同规模和提供不同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本标准适用于增材制造(3D打印)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企业”)。注1:本标准第1章至第10章中下划线部分的内容是对增材制造(3D打印)服务提供商质量管理体系的细化要求,用“企业”称谓代替GB/T19001-2016标准中的“组织”。注2:本标准中的术语“产品”或“服务”仅适用于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要求的增材制造(3D打印)产品和服务。注3:法律法规要求可称作法定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手持工作式材料挤出成形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