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描述了用荧光指示剂吸附法测定沸点低于315 ℃的石油馏分中烃类的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沸点低于315 ℃的石油馏分中总芳烃、总烯烃和总饱和烃等烃类的测定,测定范围:芳烃的体积分数为5%~99%,烯烃的体积分数为1%~55%,饱和烃的体积分数为1%~95%;本文件也可用于浓度超出上述范围的样品,但是没有确定精密度。本文件不适用于含有影响烃类色层读数的深色组分的样品。
本文件适用于全沸程范围的石油产品,但统计试验数据表明,本文件精密度不适用于沸点接近于315 ℃的窄石油馏分,此类样品不能正常分离,且测定结果不稳定。
本文件也可用于车用火花塞点火发动机燃料(车用汽油),含有或不含含氧化合物,如醇类和醚类(例如MTBE、乙醇),且汽油是调合组分中的主要体积成分。
本文件适用于含有某些含氧化合物调合组分的样品。这些含氧化合物为:甲醇﹑乙醇﹑甲基叔丁基醚(MTBE)﹑叔戊基甲醚(TAME)和乙基叔丁基醚(ETBE),它们在一般调合产品中的浓度不会影响烃类测定,随醇类洗脱剂一起流出而不会被检测,其他含氧化合物应一一验证。当分析含有含氧化合物调合组分的样品时,其结果以全样品为基准进行修正。
本文件尚未确定是否适用于由非石油矿物燃料如煤、页岩或油砂沥青得到的产品,其精密度或许适用于此类产品,或许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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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液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金属可移动罐柜的总体要求,材料、设计、制造和性能要求,铭牌、标志标识和使用及维护要求,描述了相关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装运第3类~第6类、第8类和第9类液体危险货物,罐体为钢质材料制造的道路运输金属可移动罐柜。
注1:本文件所述液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金属可移动罐柜(以下简称“罐柜”)包括三种类型,分别为UN可移动罐柜(A型)、道路运输罐式集装箱(B型)和道路运输罐式交换箱体(C型)。
注2:本文件中A型罐柜不包含装运在通用集装箱内部进行运输的无框架结构的小型罐柜。
注3:仅满足B型或C型的罐柜只能用于道路运输。
注4:罐柜能同时满足A型和B型,或同时满足A型和C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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