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混动系统基本要求、特性、功能,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具体如下:
——能量管理,用于控制主电源、车载储能电源和变流器之间的功率流;
——能源消耗、能源效率和再生能源;
——车载储能电源供电下的车辆特性;
——组合试验的试验方法。
注: 本文件中的变流器指由一个或多个变流器(如整流器、逆变器、斩波器等)组成的组合设备。
本文件规定了以下电源间的连接关系:
——外部供电系统;
——车载储能电源;
——燃料电池、内燃机组;
——其他电源。
对于逆变器和电机的组合,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电压源逆变器供电的异步电机或同步电机。
本文件适用于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含车载储能的电连接串联混合动力系统(以下简称混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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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火力发电厂界区内以蒸汽、水为介质的管道的材料、设计、制作、安装、检验、试验、安全防护、保温及防腐的基本要求。火力发电厂界区内其他压力管道按照GB/T 20801(所有部分)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a)〓锅炉本体管道;b)〓核电厂管道;c)〓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管道及非圆形截面的管道;d)〓各种塔、建筑构架、贮罐、机械设备和仪表用的管道;e)〓非金属管道。本文件规定的管道与锅炉本体范围内的管道分界见图1和图2。〓〓标引符号说明:--锅炉本体管道,按照TSG 11管理;--锅炉外部管道和接头(即第1章中规范的蒸汽、水管道和接头),符合TSG 11的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及计算参照本文件的要求;--非锅炉外部管道和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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