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界定了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备用电源系统的术语及定义,规定了安全要求和保护性措施,描述了型式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备用电源系统(以下简称“PEMFC备用电源系统”),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额定电输出功率≤10kW;
———输出交流电或直流电;
———使用氢气作为燃料;
———不做常备电源且持续工作时间≤72h。
额定功率超过10kW 的PEMFC备用电源系统参考本文件使用。
典型的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备用电源系统见附录A。
本文件适用于设备周围环境无危险(未划分类别)区域中商用、工业用和家用的PEMFC备用电源系统。本文件不涉及安装场地的安全要求。
注:本文件仅考虑可能对PEMFC备用电源系统之外的人身、物体或环境造成伤害的危险情况,提出针对此类危险情况的安全规定要求,不包括可能对PEMFC备用电源系统自身造成损害时采取的安全措施。本文件中的必备条件并非旨在限制创新。当采用与本文件不同的材料、设计或制造时,它们与本文件规定的安全和性能等同或水平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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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一般用途自耦变压器和内装自耦变压器的电源装置有关电气、温度和机械方面的安全要求和试验要求。带有电子电路的变压器也包括在本文件中。
除非另有规定,以下术语“变压器”包括一般用途自耦变压器和内装一般用途自耦变压器的电源装置。
对于(线性)电源装置,本文件适用。对于开关型电源装置GB/T 19212.17适用。
本文件适用于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或多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独立用或配套用的干式变压器。其绕组能采用包封式或非包封式。
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额定电源频率和内部工作频率不超过500 Hz。
铁芯容量不超过:
——单相变压器,2 kVA;
——多相变压器,10 kVA。
额定输出不超过:
——单相变压器,40 kVA;
——多相变压器,200 kVA。
如果买方与制造商另有协议,则本文件也适用于对铁芯容量和额定输出不限制的变压器。
如果适用,则空载输出电压和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或无纹波直流1 415 V。对独立用变压器,空载输出电压及额定输出电压不低于交流50 V或无纹波直流120 V。
本文件不适用于预定要与变压器输入和输出端子连接的外部电路及其元器件。
本文件所包括的变压器只适用于安装规程或最终产品标准不要求电路间绝缘的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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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一般用途隔离变压器和内装隔离变压器的电源装置有关电气、温度和机械方面的安全要求和试验要求。带有电子电路的变压器也包括在本文件中。
除非另有规定,以下术语“变压器”包括一般用途隔离变压器和内装隔离变压器的电源装置。
对于(线性)电源装置,本文件适用。对于开关型电源装置GB/T 19212.17适用。
本文件适用于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或多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独立用或配套用的干式变压器。其绕组能采用包封式或非包封式。
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额定电源频率和内部工作频率不超过500 Hz。
额定输出不超过:
--单相变压器,25 kVA;
--多相变压器,40 kVA。
如果买方与制造商另有协议,则本文件也适用于对额定输出不限制的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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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一般用途分离变压器和内装分离变压器的电源装置有关电气、温度和机械方面的安全要求和试验要求。带有电子电路的变压器也包括在本文件中。
除非另有规定,以下术语“变压器”包括一般用途分离变压器和内装分离变压器的电源装置。
对于(线性)电源装置,本文件适用。对于开关型电源装置,GB/T 19212.17适用。
本文件不适用于GB/T 1094.11所包括的变压器。
本文件适用于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或多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独立用或配套用的干式变压器。其绕组能采用包封式或非包封式。
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额定电源频率和内部工作频率不超过500 Hz。
额定输出不超过:
——单相变压器,1 kVA;
——多相变压器,5 kVA。
如果买方与制造商另有协议,则本文件也适用于对额定输出不限制的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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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在220 V、50 Hz供电条件下将交流电压转换为低压直流(不大于60 V)或低压交流(不大于42.4 V)输出电压的电源(以下简称产品)的能效等级和能效限定值,描述了相应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
a) 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500 W的外部电源和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7.5 kW的微型计算机和服务器用嵌入式电源;
b) 带通用串行总线(USB)端口电源适配器的延长线插座、墙壁式插座和转换器的电源部分。
本文件不适用于除b)之外的以外部电源为辅助功能的组合式产品、带电池的组合式产品(含给独立电池充电的产品)、带无线充电功能的外部电源、以太网供电(POE)外部电源,也不适用于给工业用设备、交通工具、医疗器械供电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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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在家庭和类似场合作普通照明用的、把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为一体的LED灯。本文件规定了灯的安全和互换性要求,以及试验方法和检验其是否合格的条件。
适用范围如下:
——额定功率60 W及以下;
——额定电压不大于交流有效值50 V或无纹波直流120 V;
——灯头符合表1的要求。
注1:额定功率60 W正在研究中。热管理可能要求更低的功率。
本文件适用于特低电压(ELV)照明装置相连接的产品。
依据IEC 60364-7-715,在ELV照明装置中仅安全特低电压(SELV)源适用。如果使用裸导线,最大灯电压为交流25 V或直流60 V。
本文件的要求仅涉及型式试验。
大于交流25 V或直流60 V的灯的全部产品检验或批量检验建议参照GB/T 7000.1—2023的表Q.1,Ⅲ类灯具列,第4列或第5列。
注2:在本文件中使用术语“灯”代表符合上述范围中规定的电源电压的半集成式LED灯,除非另有说明为其他类型的灯。
IEC 62504中给出了LED模块、灯和控制装置组成的系统概述。电源电压不限定是电网电压(例如220 V/50 Hz)。电源电压为交流或直流12 V时,半集成式LED灯也能启动。灯控制装置的控制单元将交流或直流12 V 转换为特定的电流和电压供给灯中的LED。图1给出了非集成式LED灯和半集成式LED灯两种类型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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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持续式和非持续式应急照明用安全服务电源(以下简称ESSS)供电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安全要求。本文件包括了对GB/T 7000.222-2023所述应急照明自容式灯具用的电子控制装置和控制单元的特定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荧光灯控制装置和其他类型灯,例如白炽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和LED灯的控制装置。本文件适用于控制装置的应急模式工作,对于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工作相结合的控制装置,正常照明工作方面由IEC 61347系列相应的第2部分规定。应急照明用直流供电电子控制装置可能包含也可能不包含安全服务电源(ESSS)。本文件不适用于连接到中央应急供电系统的应急照明用直流供电电子控制装置。中央应急供电系统可以是中央电池系统。〓〓注: GB/T 19510.203-2023的附录J适用于交流、交直流或直流供电的连接到中央供电应急系统的电子控制装置,该中央应急供电系统也用于交直流供电的应急照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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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9706的本部分规定了ME设备和ME系统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以下简称ME设备和ME系统)。
如果一章或一条明确指出仅适用于ME设备或ME系统,标题和 章或条的正文会说明。如果不是这种情况,与此相关的章或条同时适用于ME设备和ME系统。
除7.2.13和8.4.1外,本部分范围内的ME设备或ME系统的预期生理效应所导致的危险(源)在本部分中没有具体要求。
替换:
本文件规定了由内部电源供电的体外心脏起搏器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
本文件适用于延伸非植入式脉冲发生器和起搏电极导线之间距离的电缆,但不适用于封闭有一根或多根被绝缘的导体,预期用于在体外心脏起搏器和患者心脏之间传输电能的软管。
除通用标准的7.2.13和8.4.1外,本文件中的特定要求并未涵盖本文件范围内的ME设备的预期生理功能的固有危险。
注: 见通用标准的4.2。
本文件不适用于GB 16174.1所涵盖的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的植入部分。本文件不适用于可以直接或间接连接至供电网的体外心脏起搏器。
本文件不适用于经胸廓和食管起搏的ME设备和抗心动过速的ME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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