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规定了茯苓煲鸡汤的术语定义、制备方法、技术要求、实验方法、储存及运输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加工和销售茯苓鸡汤类产品。该文件可供郑州食品药品监督协会内所有成员单位自愿采用,在协会登记备案。非会员单位需要得到书面授权方可使用。由郑州食品药品监督协会负责解释。文件名称及编号:T/ZFDSA09—2024《茯苓煲鸡汤制作标准》
此次发布的文件是由郑州食品药品监督协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规定了赤小豆排骨汤的术语定义、制备方法、技术要求、实验方法、储存及运输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加工和销售赤小豆排骨汤产品。该文件可供郑州食品药品监督协会内所有成员单位自愿采用,在协会登记备案。非会员单位需要得到书面授权方可使用。由郑州食品药品监督协会负责解释。文件名称及编号:T/ZFDSA27—2024《薏米炖鸡汤》
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投料、同一时间段完成预处理、加工、包装等生产工序的同一品种、同规格产品,记为一个批次。6.2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样品量应满足检测及留样要求,样品分为2份,1份检验,1份备查。6.3检验每批产品由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抽样检验,并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项目包括感官、大肠菌群、固形物、净含量、标签。6.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5.2至5.5及标签的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产品定型投产时;b)原料、设备、工艺、生产条件有较大的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连续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监管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5判定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微生物指标有不符合时即判为不合格且不应复检。当检验项目有其他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允许用留样对不符合项进行复检,结果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
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投料、同一时间段完成预处理、加工、包装等生产工序的同一品种、同规格产品,记为一个批次。6.2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样品量应满足检测及留样要求,样品分为2份,1份检验,1份备查。6.3检验每批产品由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抽样检验,并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项目包括感官、大肠菌群、固形物、净含量、标签。6.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5.2至5.5及标签的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产品定型投产时;b)原料、设备、工艺、生产条件有较大的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连续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监管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5判定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微生物指标有不符合时即判为不合格且不应复检。当检验项目有其他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允许用留样对不符合项进行复检,结果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
此次发布的文件是由郑州食品药品监督协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规定了姜片海参炖鸡汤的术语定义、制备方法、技术要求、实验方法、储存及运输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加工和销售姜片海参炖鸡类产品。该文件可供郑州食品药品监督协会内所有成员单位自愿采用,在协会登记备案。非会员单位需要得到书面授权方可使用。由郑州食品药品监督协会负责解释。文件名称及编号:T/ZFDSA?11—2024《姜片海参炖鸡汤制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