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为提高贵州省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和管理水平,激发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技术人员的上进心与荣誉感,引导和鼓励水利工程设计人员爱岗敬业,高质量、高效益、高水平做好工程勘察设计,发挥其在行业中的先进示范效应,制定本导则。
1.2 贵州省水利工程优秀设计总工程师(以下简称“优秀设总”)的评选对象为担任贵州省内水利建设项目的设计总工程师,其所在单位为贵州省水利工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单位会员,且个人为协会个人会员。
1.3 优秀设总申报为自愿原则,符合优秀设总申报条件的个人经所在单位推荐均可申报。
1.4 优秀设总每年评选一次,由协会秘书处根据本导则组织实施,评审结果在协会网站和有关媒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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