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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 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3-11-06
  • DB51/ 237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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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标准简介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固定污染源的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现有固定污染源的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未做规定的控制指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如有行业标准,则执行相应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DB51/ 2377-2017

  • 标准名称:

    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 英文名称: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17-07-13
  • 实施日期:

    2017-08-01
  • 出版语种: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13.020
  • 中标分类号:

    Z60

关联标准

  • 替代以下标准:

  • 被以下标准替代:

  • 引用标准:

  • 采用标准:

出版信息

  • 页数:

  • 字数:

  • 开本:

其他信息

  • 起草人:

  • 起草单位:

    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四川大学、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归口单位: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 提出部门:

  • 发布部门: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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