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细信息 去购物车结算

【团体标准】 商事调解组织服务能力等级评定标准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3-11-06
  • T/SF 001-2023
  • 现行
  • 定价: 无文本 / 折扣价: 0
  • 在线阅读
开通会员免费在线看70000余条国内标准,赠送文本下载次数,单本最低仅合13.3元!还可享标准出版进度查询、定制跟踪推送、标准查新等超多特权!   查看详情>>
标准简介标准简介

适用范围:

深圳市光明区商事调解协会发布前言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商事调解协会、深圳市光明区润泽民商事调解组织、广东航皓律师事务所、通标(深圳)品牌评价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窦文浩、肖康梅、王建红、黄丽婷、林琼珠。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商事调解组织/机构服务能力等级的划分条件。本标准适用于在民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各类商事调解组织/机构。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等级的划分和依据4.1商事调解组织服务能力等级划分三个等级,服务能力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A级(国家一级或甲级)、B级(国家二级或乙级)、C级(国家三级或丙级)。4.2等级划分以调解组织的资产与场所、调解员及能力、组织管理、服务质量为依据。5等级划分条件5.1C级5.1.1资产与场所5.1.1.1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调解文件;5.1.1.2调解流程规范;5.1.1.3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40㎡;5.1.1.4办公室有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基本办公设备;5.1.1.5有独立的调解室,面积不小于15㎡;5.1.1.6调解室布局合理,有专门存放案卷的柜子;5.1.1.7调解室配备视频监控设备,无死角监控,每个调解室至少有2个摄像设备和1个拾音设备,且视频资料保存期限与案卷资料相对应。5.1.2调解员及能力5.1.2.1调解组织在册调解员数不少于15人;5.1.2.2至少有5名调解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法律服务工作3年以上,取得调解员上岗证;5.1.2.3全体调解员每年接受专业机构(调解学院)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不少于32学时,有相关机构的培训证书;5.1.2.4调解组织每年总调解案件数不低于150宗;5.1.2.5调解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丰富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注重知识更新,积极参加业务理论研讨和专业知识培训;5.1.2.6扶弱助困,积极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主动保障和维护职工、未成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5.1.2.7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助学、助残、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5.1.3组织管理5.1.3.1设有专人负责中心管理工作;5.1.3.2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调解规则、调解流程、调解收费制度、调解员行为规范、保密制度等);5.1.3.3按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制定调解员的各项执业规范和资质要求;5.1.3.4有调解收费标准;5.1.3.5有完善的合规管理制度。5.1.4服务质量5.1.4.1有调解工作记录和服务评价;5.1.4.2近两年无违规违约行为;5.1.4.3不低于行业标准等不正当竟争手段取得客户;5.1.4.4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5.1.4.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规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5.1.4.6中心对外宣传客观、真实;5.1.4.7中心信用评价良好;5.1.4.8调解成功率达75%以上。5.2B级5.2.1资产与场所5.2.1.1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调解文件;5.2.1.2调解流程规范;5.2.1.3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50㎡;5.2.1.4办公室有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基本办公设备;5.2.1.5有独立的调解室,面积不小于15㎡;5.2.1.6调解室布局合理,有专门存放案卷的柜子;5.2.1.7调解室配备视频监控设备,无死角监控,每个调解室至少有2个摄像设备和1个拾音设备,且视频资料保存期限与案卷资料相对应。5.2.2调解员及能力5.2.2.1调解组织在册调解员数不少于35人;5.2.2.2至少有15名调解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法律服务工作3年以上,取得调解员上岗证;5.2.2.3全体调解员每年接受专业机构(调解学院)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不少于48学时,有相关机构的培训证书;5.2.2.4调解组织每年总调解案件数不低于350宗;5.2.2.5调解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丰富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注重知识更新,积极参加业务理论研讨和专业知识培训;5.2.2.6扶弱助困,积极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主动保障和维护职工、未成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5.2.2.7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助学、助残、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5.2.3组织管理5.2.3.1设有专人负责调解组织管理工作;5.2.3.2案卷有专人管理;5.2.3.3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调解规则、调解流程、调解收费制度、调解员行为规范、保密制度等);5.2.3.4按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制定调解员的各项执业规范和资质要求;5.2.3.5有调解收费标准;5.2.3.6有完善的合规管理制度。5.2.4服务质量5.2.4.1有调解工作记录和服务评价;5.2.4.2近三年无违规违约行为;5.2.4.3不低于行业标准等不正当竟争手段取得客户;5.2.4.4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5.2.4.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规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5.2.4.6中心对外宣传客观、真实;5.2.4.7中心信用评价良好;5.2.4.8调解成功率达85%以上。5.3A级5.3.1资产与场所5.3.1.1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调解文件;5.3.1.2调解流程规范;5.3.1.3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100㎡;5.3.1.4办公室有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基本办公设备;5.3.1.5有至少3间独立的调解室,每间面积不小于15㎡;5.3.1.6调解室布局合理,有专门存放案卷的柜子;5.3.1.7调解室配备视频监控设备,无死角监控,每个调解室至少有2个摄像设备和1个拾音设备,且视频资料保存期限与案卷资料相对应。5.3.2调解员及能力5.3.2.1调解组织在册调解员数不少于50人;5.3.2.2至少有30名调解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法律服务工作3年以上,取得调解员上岗证;5.3.2.3全体调解员每年接受专业机构(调解学院)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不少于58学时,有相关机构的培训证书;5.3.2.4调解组织每年总调解案件数不低于480宗;5.3.2.5调解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丰富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注重知识更新,积极参加业务理论研讨和专业知识培训;5.3.2.6扶弱助困,积极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主动保障和维护职工、未成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5.3.2.7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助学、助残、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5.3.3组织管理5.3.3.1设有专人负责调解组织管理工作;5.3.3.2案卷有专人管理;5.3.3.3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调解规则、调解流程、调解收费制度、调解员行为规范、保密制度等);5.3.3.4按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制定调解员的各项执业规范和资质要求;5.3.3.5有调解收费标准;5.3.3.6有完善的合规管理制度。5.3.4服务质量5.3.4.1有调解工作记录和服务评价;5.3.4.2近三年无违规违约行为;5.3.4.3不低于行业标准等不正当竟争手段取得客户;5.3.4.4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5.3.4.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规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5.3.4.6中心对外宣传客观、真实;5.3.4.7中心信用评价良好;5.3.4.8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T/SF 001-2023

  • 标准名称:

    商事调解组织服务能力等级评定标准

  • 英文名称: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23-01-13
  • 实施日期:

    2023-03-08
  • 出版语种: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01.120
  • 中标分类号:

关联标准

  • 替代以下标准:

  • 被以下标准替代:

  • 引用标准:

  • 采用标准:

出版信息

  • 页数:

  • 字数:

  • 开本:

其他信息

  • 起草人:

    窦文浩、肖康梅、王建红、黄丽婷、林琼珠
  • 起草单位:

    深圳市光明区商事调解协会、深圳市光明区润泽民商事调解组织、广东航皓律师事务所、通标(深圳)品牌评价中心
  • 归口单位:

    深圳市光明区商事调解协会
  • 提出部门:

    深圳市光明区商事调解协会
  • 发布部门:

    深圳市光明区商事调解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