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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TSSP 047-2023 贵州山茶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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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贵州山茶油的术语与定义、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的可食用油茶籽油。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1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GB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5009.2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3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525植物油脂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1765油茶籽油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37917油茶籽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LS/T6120粮油检验植物油中角鲨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70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1T/TSSP047—202323术语和定义GB/T1176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贵州山茶油以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的可食用油茶籽为原料,经机械压榨、适度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4要求4.1原料要求油茶籽应符合GB/T37917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应符合表1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外观色泽淡黄色至橙黄色油状液体,无杂质GB/T5009.37滋味和气味具有山茶油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GB/T5525透明度清澈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要求检验方法酸价(以KOH计)/(mg/g)≤2.0GB5009.229过氧化值/(g/100g)≤0.25GB5009.227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GB5009.262棕榈酸(C16:0)4.0~12.0GB5009.168硬脂酸(C18:0)1.0~4.0油酸(C18:1-9c)70.0~87.0亚油酸(C18:2-9c12c)5.0~14.04.4油脂伴随物T/TSSP047—20233油脂伴随物应符合表3规定。表3油脂伴随物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角鲨烯/(mg/kg)≥30LS/T61204.5食品安全要求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定。4.6食品添加剂符合GB2760规定。4.7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按JJF1070规定检验。4.8生产过程卫生要求符合GB14881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与抽样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规格、同一品种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1kg产品作为检验样品。5.2产品检验5.2.1出厂检验产品需经公司质检部门按本文件规定逐批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酸价、过氧化值、净含量等。5.2.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文件要求的4.2~4.7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投产前;b)原料来源、设备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T/TSSP047—202345.3判定规则产品按本文件项目检验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如有一项不合格,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判定以复验结果为准。6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6.1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营养标签应符合GB28050,应在包装或随行文件上标识加工工艺(如压榨法)。6.2包装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内包装使用玻璃材质时应符合GB4806.5规定,使用塑料材质时应符合GB4806.7的规定;产品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时应符合GB/T6543规定。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符合GB/T191。6.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装卸时轻放轻卸,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6.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防潮、通风、干燥、无异味的库房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贮,必要时低温保存。6.5保质期符合上述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未启封保质期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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