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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NMGPRCYFD 013-2025 内蒙古地理标志美食名店认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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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8认定程序认定准备认定机构应根据认定工作需求,组建工作组,工作组应由7.2规定的人员组成。策划形成认定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认定目的、内容、依据、条件、认定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方案、程序、结果形式等信息。认定机构在其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公开发布开展内蒙古地理标志美食名店认定的通知,明确相关申请安排和工作事项。组织申报根据认定条件,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主体进行自愿申报,申请主体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a)《地理标志美食名店认定申请表》(见附录B);?b)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c)店内经营场所、菜品、服务等方面的介绍资料,包括图片、视频等;?d)地理标志美食相关证明材料,如地理标志产品使用授权书、菜品制作工艺说明等;?e)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荣誉证书、顾客评价等。认定机构宜对申报过程提供必要的解释和培训指导,但不得涉及影响公正性行为。申请主体应提供材料真实性声明,保证各项数据信息的客观性、有效性和准确性。材料初审认定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其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如需申请主体补充数据、信息、说明、报告等材料,认定机构应通知申请主体及时提供。组织评审认定机构应在收到全部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后,组织行业协会、专家、消费者等组成认定工作组开展评审。认定工作组成员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以材料审查、现场调查、查阅档案等形式开展评审,并按照附录A的要求填写《内蒙古地理标志美食名店认定评分表》。认定工作组平均得分超过90分的,列入地理标志美食名店拟认定名录。社会公示认定机构应在其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对内蒙古地理标志美食名店拟认定名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在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认定机构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告知提出异议人。认定公布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和异议已处理完毕并不影响认定结果的,认定机构应将其列入内蒙古地理标志美食名店名录,并向社会公布。颁发证书列入内蒙古地理标志美食名店名录的申请主体,认定机构统一为申请主体颁发认定证书和牌匾。9监督管理?日常监督?评定机构应定期对地理标志美食名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其经营状况、食品安全、卫生环境、服务质量、产品与技艺、文化展示、品牌建设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年度复核?每年对地理标志美食名店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内容包括附录A给出的评定内容。复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对复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地理标志美食名店称号。?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地理标志美食名店称号:?a)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b)经营中存在欺诈消费者、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有关部门查实的;?c)连续2年年度复核不合格的;?d)擅自更改、转让地理标志美食名店标牌或证书的;?e)其他不符合地理标志美食名店评定条件的情形。?被取消地理标志美食名店称号的单位,自取消之日起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评定。?申诉与处理?地理标志美食名店对评定结果、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年度复核结果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评定机构提出申诉。评定机构应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诉单位。
标准号:
T/NMGPRCYFD 013-2025
标准名称:
内蒙古地理标志美食名店认定规范
英文名称:
Specification for the recognition of geographical iIndication catering stores of inner Mongolia cuisine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25-05-26 -
实施日期:
2025-06-10 出版语种:
-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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