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从事“数字性格分析”教育培训服务的服务人员分类、资质条件、培训要求、考核与认证、继续教育以及资质维持与注销等基本要求与管理规范。本文件适用于提供数字性格分析相关教学、咨询与培训服务的教育培训机构、企业内训机构和社会培训组织的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数字性格分析讲师(含导师级讲师)、数字性格分析咨询师/顾问、数字化测评与平台服务人员(含报告生成、系统运营与数据支持人员)、教务与质量管理人员。本文件可作为服务人员准入、培训实施、能力评价与持续胜任的管理依据,亦可供行业组织开展资质评价、机构自我管理与第三方审查时使用。本文件不适用于医疗诊断、精神疾病治疗、司法鉴定、占卜算命等领域,亦不得替代法律、医疗、财务等专业资格及其执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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