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多年冻土区露天矿山迹地围绕冻土-生态-水文耦合的生态修复成效评价工作中场地-流域综合评价的程序,流域和场地尺度及综合评价中的相关指标调查、监测、处理、评价和数据保存方法,综合评价中相关指标权重、综合评价指标的计算和分级方法,过程和结果数据的保存方法和时长以及评价周期。本文件适用于青藏高原多年冻土区从场地-流域-综合评价露天矿山迹地围绕冻土生态-水文耦合的生态修复工程成效的评价工作。我国其他冻土发育的高寒露天矿山迹地围绕冻土-生态-水文耦合的生态修复成效评价参照执行。注:本文件中的矿山生态修复成效评价仅针对露天采矿迹地,不包含选矿迹地。所评估的生态修复工程需有采矿工程的环境评估报告以及生态修复工程的工程结题验收报告。评价周期参考生态修复工程验收报告中的评价周期,一般为修复后5年~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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