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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KSCSH 022-2025 水产类预制菜感官分析规范 现行 发布日期 :  2025-11-30 实施日期 :  2025-12-30

4基本程序水产类预制菜感官分析过程包括实验目的确定、分析方法确定、样品制备与提供、样品评价、结果汇总与分析。4.1实验目的确定检测方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信息确定实验目的,制定相应的实验方案。4.2分析方法确定根据实验目的选择具体的感官分析实验方法。4.3样品制备与提供根据水产类预制菜产品的具体形式确定制备要求,进行样品准备。4.4样品评价根据外观、气味、质地、滋味、余味评价方式等相关要求进行样品评价。4.5结果汇总与分析对测试数据采用适宜的方法进行分析,并出具评价报告。5一般要求5.1评价人员5.1.1基本要求针对不同感官分析方法,在感官评价小组中选取最适合的感官评价人员。感官评价员人数应满足GB/T10220的要求。感官评价员的培训和选择应符合GB/T10220、GB/T15549的要求。感官评价员应接受感官分析方法描述性检验法、差别检验法的培训和预制菜产品对应现制菜肴相关知识的培训。优选评价员的培训和选择还应符合GB/T16291.1的要求,专家评价员的培训和选择还应符合GB/T16291.2的要求。在感官评定的过程中,评价员应独自打分,不应相互交换意见。5.1.2差别检验人员暗参比样和待评价样的感官分析应由8位及以上的感官评价员组成评价小组承担,其中应包括不少于3位优选评价员或专家评价员。通过重复检验不同类型预制菜来选择组成评价小组的成员。评价员应具备区分不同水产类预制菜样品的能力并能持续完成任务。要求评价员判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水产类预制菜样品之间是否存在感官差异。该方法为强迫选择,不允许“无差异”回答。5.1.3描述性检验人员感官描述词的建立和明参比样的感官分析应由8位及以上的感官评价员组成评价小组承担,其中应包括不少于3位专家评价员。依据评价员在不同水产类预制菜感官描述测试中的表现进行人员筛选。评价员应能够根据感知到的水产类预制菜各项感官属性,用相应感官术语进行客观描述,必要时能够对各感官属性强度进行赋值。5.1.4消费者测试人员评价人员应为当前水产类预制菜的消费者或潜在消费者。所选的消费者评价人员应该能够对一种水产类预制菜产品或产品某个感官属性的感受进行评价,包括偏爱检验和接受性检验。偏爱检验要求消费者评价人员在多个样品中挑选出偏爱的样品或对样品进行偏爱排序,比较样品质量的优劣。接受性检验要求消费者评价人员在一个特定标度上评估他们对样品的喜爱程度,并不一定需要与另外的样品进行比较。5.2评价环境感官分析应在符合GB/T13868规定的感官分析实验室中进行。5.2.1描述性检验与差别检验分析环境要求描述性检验与差别检验的感官分析实验室应具备相对独立的准备区与评价区,两个区域应符合如下规定:a)室内温度应控制在20℃~25℃范围内;b)装修宜采用中性、舒适、单一的浅色,例如白色或米色;c)房间应保持安静并隔音;d)室内通风应良好,避免环境中的气味干扰;e)评价区应具备均匀、无影、可调控的照明设施。5.2.2消费者测试环境要求若在感官分析实验室开展消费者测试,其环境应符合5.2.1要求;若在公共场所开展消费者测试,其照明宜选用日常食用产品场景时的照明;若在消费者家中开展消费者测试,则对其环境无特殊要求。5.3设备器具应按照产品标签标识描述的食用方法选择合适的烹饪设备。实验所用器皿宜选择白色、无味、尺寸适宜的器具盛放样品,也可采用无异味的一次性碟子作为感官分析实验用器皿。应同时配备保温设备,保证评价过程中样品的温度适宜。5.4评价时间5.4.1感官评价的具体时间安排通常需根据实验目的、被评价物品性质和参与者可用性等因素确定,宜避开评价员新陈代谢高峰和用餐前后1h,选择评价员口味和感官敏感度相对稳定的时间段,宜安排在9:00~11:00,14:00~16:00。5.4.2感官评价员在评价前1h内可以喝水,但应避免进食、吸烟、喝饮料等可能影响感官分析结果的行为。评价员在评价期间具有正常的生理状态,饥饿感适中,不使用化妆品或其他有明显气味的用品。评价员在对不同样品进行评价前应用温开水漱口,漱去口中的残留物。5.5评价方式5.5.1外观通过视觉观察外观属性,包括颜色、光泽度、形状、大小、外观质感、是否存在异物等。5.5.2气味将样品置于鼻腔下方,适当用力吸气,仔细辨别样品气味,包括香气的类型、浓郁度与持久度、特色香气识别等。5.5.3滋味取适量样品放入口中,细嚼(汤羹则在口中停留)10s后,评价其甜度、酸度、咸度、鲜度、苦度、口味平衡感等。5.5.4质地取适量样品放入口中,细嚼(汤羹则在口中停留)10s后,评价其软硬度、嫩度、细腻度、清爽度、酥脆度、顺滑度、多汁性、辣度、麻度等。相关评价方法可以按照GB/T16860中要求进行。5.5.5余味品尝样品10s后,评价样品在口腔中留存的味道、香气、持续时间、口感、整体印象及与产品其他特征的协调性等。6样品准备6.1样品选择6.1.1对明参比样进行感官分析时,样品为同类型预制菜产品不少于3款,每款产品不少于3个批次。6.1.2对待评价样进行感官分析时,样品为1个明参比样、1个暗参比样和不少于3个批次的待评价样。6.1.3每个感官评价小组每次感官分析的样品数量宜为4~8个。6.2样品编码样品应保持完整性并用三位数字随机编码,不宜使用喜爱、忌讳或容易记忆的数字,同一轮次评价中每个样品的编码应不同;对有完整商业包装的样品,应在评价前对样品包装进行预处理,去除相应的包装信息。根据样品对感官的刺激程度,设置每组样品提供的适宜时间间隔,每组样品数量不应超过5个。6.3样品制备用于评价的样品应预先根据产品规定的贮存条件存放。测试前,将样品完整地从包装中取出,按照产品标签标识描述的食用方法对样品进行统一制备,防止因温度不一致而引起样品感官品质的失真。6.4样品呈送样品制备完成后应将样品全部盛放至适宜的器具内,样品的摆放顺序应注意让样品在每个位置上出现的几率相同或采用圆型摆放法,供感官评价小组对样品进行评价。7分析方法7.1描述性检验方法(明参比样感官分析)将预制菜样品按照产品标签标识描述的方法完成加热或熟制,由感官评价员按外观、气味、质地和滋味的顺序对预制菜还原度进行分析,综合评分为各项得分之和。采用描述性检验法对明参比样进行感官分析。7.1.1根据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预制菜样品各项感官属性,以小组讨论的形式建立相应感官术语形成对其客观描述,描述词的建立应符合GB/T16861的规定;必要时,可按照GB/T39501要求对各感官属性的强度进行赋值。7.1.2描述性分析方法可用于以下场景:a)获得水产类预制菜的外观、气味、滋味、质地和余味等细节特征的感官描述;b)定义目标水产类预制菜的感官属性,或为新产品开发提供理想产品的特性依据;c)追踪水产类预制菜的感官属性在货架期内的变化;d)将水产类预制菜的感官属性与仪器分析的理化特征相结合,综合分析其颜色、质地、风味等;e)对于后续要开展消费者测试的情形,结合产品的描述性分析结果有助于后续更有效地理解消费者测试数据的含义。7.1.3描述性检验的方法按照GB/T39625的要求进行。7.2差别检验方法(暗参比样和待评价样感官分析)将预制菜样品按照产品标签标识描述的方法完成加热或熟制,由感官评价员按外观、气味、质地和滋味的顺序对预制菜还原度进行分析,综合评分为各项得分之和。采用差别检验法分析待评价样与明参比样之间的差异程度。7.2.1要求评价员判别2个或2个以上的样品之间是否存在感官差异(或偏爱其一)。该方法为强迫选择,不允许“无差异”回答。7.2.2差别检验方法可用于以下场景:a)用于确定两个预制菜样品间是否存在可感觉到的感官差别或相似;b)用于确定两个预制菜样品的单一或几种感官属性是否存在差异。7.2.3差别检验的方法按照GB/T10220、GB/T12311、GB/T12310、GB/T17321、GB/T39558要求执行。7.3消费者测试方法7.3.1选择适当的消费者群体进行测试,并对样品进行随机分配以达到平衡。7.3.2评价当前消费者或潜在消费者对预制菜感官属性的感受,包括偏爱检验和接受性检验。7.3.3偏爱检验要求消费者在多个样品中挑选出偏爱的样品或对样品进行偏爱排序,比较样品质量的优劣;接受性检验要求消费者在一个特定标度上评估他们对样品的喜爱程度,并不一定需要与另外的样品进行比较。7.3.4消费者测试方法可用于以下场景:a)比较产品与竞争水产类预制菜产品的喜好差异;b)优化产品,以期获得更高的喜好级别或更多消费者的喜爱;c)确定适合某个特定目标人群的水产类预制菜产品系列;d)评估配方变化对产品喜好的影响;e)研究水产类预制菜的感官属性对产品喜好程度的影响;f)研究商业行为或展示形式等对产品喜好程度的影响;g)确定水产类预制菜产品的最佳食用期;h)确定不同产品间存在可感知的偏爱差异或不存在可感知的偏爱差异。7.3.5消费者测试的方法按照GB/T41408要求执行。8结果分析测试数据分析方法应与所采用的实验设计和选用的测试方法相匹配。差别检验的结果分析按照GB/T10220要求执行,描述性分析的结果分析按照GB/T39625要求,消费者测试的结果分析按照GB/T41408要求执行。9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a)评价目的;b)有关样品的情况说明;c)评价员人数及其资格水平;d)评价结果及其统计解释;e)注明根据本标准进行评价;f)如有与本标准不同的做法应予以说明;g)评价人的姓名;h)评价的日期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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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KSCSH 023-2025 水产类预制菜质量安全通用要求 现行 发布日期 :  2025-11-30 实施日期 :  2025-12-30

5一般要求5.1水产类预制菜生产企业应符合GB20941及相应类别产品卫生规范的规定。5.2水产类预制菜生产经营过程中应执行GB2760、GB2762的规定和要求。5.3含有固、液两相产品的固形物含量应满足该产品标签标识的要求。5.4应根据原料特性选取合理的加工工艺流程以及合适的预处理、调味或不调味、烹饪或不烹饪、包装、杀菌或不杀菌、贮运等工艺。5.5加工宜尽可能采用先进技术或设备,最大程度保留原料的营养成分、满足安全卫生要求、满足消费者感官品质要求。5.6水产类预制菜宜从“色、香、味、形”等角度激发顾客食欲,并充分考虑地域口味差异。5.7水产类预制菜宜充分考虑复原率,消费者按预制菜标签标注的方法烹饪或加工后,其口感、质地、味道、色泽等感官特性与现制该产品感官特性基本一致。6原辅料要求6.1主要原料6.1.1鲜、冻可食用水产品及其制品应符合GB2733、GB10136的要求。6.1.2可食用海藻类原料应符合GB19643的要求,不应使用腐败变质、发生病害、受到石油或者重金属等有毒物质污染的原料,宜进行原料分拣、去除沙、石、草木、金属、海虹贻贝等杂物。6.1.3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6.1.4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6.1.5其他所用辅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6.2原料贮藏和投料要求6.2.1原辅料贮藏应按照贮藏条件(如温度、湿度等)执行,冷冻原料按照对应的技术规范解冻。6.2.2原辅料应选用在保质期内并符合相关品质要求。6.2.3经预处理的原料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6.2.4使用和投料时,应详尽、准确,并如实地做好投料记录。7产品要求7.1感官水产类预制菜应从组织形态、色泽、滋味、气味、杂质等方面明确产品要求,具体产品应根据产品特性制定细化的感官指标和要求,感官要求宜按照表1的形式进行表述。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组织形态具有该产品应有的形态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杂质,咀嚼无可感知的杂质具体产品应根据产品特性制定细化的感官指标和要求。7.2理化指标水产预制菜理化指标应符合相应产品执行标准的规定,具体产品应制定能反应产品特性的理化指标。通用的理化指标见表2。表2理化指标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a/(g/100g)生制预制菜≤2.4GB5009.227熟制预制菜及含坚果类、含油料包或油汤汁类预制菜≤0.24组胺b/(g/100g)高组胺鱼类c≤40GB5009.208不含高组胺鱼类≤20挥发性盐基氮b/(g/100g)腌制生食动物性海产品≤25GB5009.228预制动物性水产制品(不含干制品和盐渍制品)≤29a限动物性水产预制菜,或配料中添加油脂的产品b限生制预制菜c高组胺鱼类:鲐鱼、鲹鱼、竹荚鱼、鲭鱼、金枪鱼、秋刀鱼、马鲛鱼、青占鱼、沙丁鱼等海水鱼。7.3食品安全指标水产类预制菜主要原料的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中规定的相应食品类别的限量要求,组合产品可按照配方确定污染物加成指标。7.4微生物限量7.4.1达到商业无菌要求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7.4.2即食水产类预制菜预包装食品的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29921规定的相应食品类别的限量要求,散装食品的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31607的要求。7.4.3其他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相应产品执行标准的规定。7.5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中相应的规定。7.6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GB2763.1中相应的规定。7.7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31650、GB31650.1中相应的规定。7.8净含量应符合JJF1070的规定,并满足该产品标签标识的要求。8检验要求8.1水产类预制菜生产企业宜从抽样规则、组批、检验方法、检验频次、检验记录、检验评价、检验改进等方面建立完善的产品出厂检验机制。8.2水产类预制菜产品应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应能保障产品的质量和感官特性复原的一致性。8.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水产类预制菜产品进行型式检验:a)国家行政主管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b)主要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c)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一次型式检验;f)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9包装与标签9.1塑料包装材料符合GB4806.7的规定,其他包装材料符合GB4806.1、GB9685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包装材料无毒、无害、无污染,宜选用可降解材料。9.2外包装用瓦楞纸箱符合GB/T6543规定要求。9.3密封包装应完整,封口严密、牢固,无破损,无渗漏现象。9.4根据产品特点合理选择包装工艺,包装材料阻隔性优良,保证产品品质,并对产品形态有较好的保护作用。9.5包装容器宜有足够的强度,与产品蒸煮或复热用的托盘、衬盒等容器,能维持食品熟化或复热的耐温特性,不准许严重变形。9.6产品包装标签清晰、完整、牢固。预包装产品标签标注内容符合GB7718、GB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非预包装食品,包装或容器上标签标注至少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制作单位信息、加工时间、保存条件、保存期限或食用时限、食用方法等信息。10运输与贮存10.1在保证产品质量、外观、形态的情况下,根据不同水产类预制菜的特性选择不同的贮存要求,并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10.2常温贮运应在室温条件下贮运;冷藏贮运通常应保证产品温度在8℃以下、冻结点以上贮运;冷冻贮运应保证产品温度在-18℃以下贮运,温度波动宜控制在3℃以内。10.3运输工具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运输过程在规定的贮运温度下完成,并防止日晒雨淋、交叉污染、重压及剧烈震动;装卸时应轻装轻卸;保存过程性的冷链配送信息,记录做好分类存档,记录保存期限根据需求,宜不少于12个月。11流通追溯11.1生产企业宜按照GB/T38159的要求搭建产品追溯体系,制定并完善追溯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追溯制度、追溯标识管理制度、召回管理制度、追溯流程图等,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进行有效追溯。11.2需冷藏(冻)贮运的水产类预制菜产品符合GB/T28843的规定。11.3出现产品食品安全问题,水产类预制菜生产企业应配合食品安全主管部门进行相关追溯和召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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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KSCSH 025-2025 特色产品追溯实施规范黄河口大闸蟹 现行 发布日期 :  2025-11-30 实施日期 :  2025-12-30

4追溯目标实施追溯的黄河口大闸蟹(以下简称大闸蟹)可根据建立的追溯体系追溯到养殖、加工、物流销售等关键环节的产品、投入品及相关责任主体。5机构和人员5.1实施追溯体系的责任主体a)追溯实施主体:该类责任主体涉及黄河口大闸蟹养殖/原料、加工、物流和(或)销售等领域,负责对大闸蟹产品进行追溯信息采集和上报、核实和发布。该类责任主体宜设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部门负责追溯实施工作;b)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追溯体系实施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帮助追溯实施主体建立追溯体系,确认追溯过程及相关数据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5.2追溯实施主体应设置专人负责追溯体系各责任环节的实施工作,并明确其岗位职责、权限。应组织人员参加专业系统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追溯全过程的必要内容,使其能够满足工作需要。6设备和软件6.1实施追溯体系必要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a)工业计算机;b)网路通信设备;c)数据存储设备;d)追溯码标识生成设备;e)追溯码标识读写设备;f)追溯码标识印刷设备。6.2监督管理部门与消费者可使用相应的便携式读取设备通过通用软件应用程序对追溯码标识所记录的信息进行识别、查询及防伪鉴定。7追溯制度7.1追溯实施主体应根据建立、实施、定期回顾和更新追溯体系相关制度文件。追溯制度文件可与其他管理制度文件合并表述。7.2追溯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产品质量追溯管理;b)追溯信息采集和记录;c)追溯码标识管理;d)追溯演练预案;e)追溯系统管理;f)追溯体系自我评价;g)质量安全问题处置;h)质量安全应急预案。7.3追溯实施主体应制定追溯体系相关人员的任职条件、能力资格、岗位职责、培训考核等岗位制度。8结果分析8.1基本要求大闸蟹追溯体系应符合GB/T38159的要求。8.2追溯系统宜选择使用监督管理部门建设、推行的追溯系统。追溯系统建设应符合GB/T38158的要求。8.3追溯信息8.3.1基本要求8.3.1.1追溯实施主体应确定并记录接收信息和输出信息,以及追溯实施主体内各工序的处理信息。8.3.1.2追溯实施主体应按相应标准的的要求对大闸蟹全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并对影响追溯实现的关键环节进行记录。8.3.1.3追溯实施主体应记录基本追溯信息在实现追溯目标的基础上,可根据需要选择记录扩展追溯信息。8.3.1.4追溯信息记录应有原始记录或真实副本等佐证材料。真实副本可包括复印件、扫描件、照片、音视频或任何其他对原始记录准确复制的方式。8.3.1.5宜使用物联网设备自动获取记录信息,可采用纸质或电子形式记录追溯信息。信息应真实、有效、完整,数据文件应标识明确,易于识别和检索。8.3.1.6信息记录应在现场填写或采集,不应事后补写和事先预估填写。记录时内容应完整、清晰易读,且原则上不能修改,纸质记录确需修改时应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电子记录的修改应依照权限进行并保有修改日志,并留存原始记录。8.3.1.7纸质记录应有记录填写人员和审核人员复核签名。电子信息记录应有填写人员和审核人员的电子签名。8.3.1.8信息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8.3.2追溯环节追溯环节包括大闸蟹养殖、大闸蟹加工、大闸蟹物流、大闸蟹销售、消费者投诉、不合格品处理6个环节。8.3.3信息采集内容8.3.3.1大闸蟹养殖环节采集信息见附录A。8.3.3.2大闸蟹加工环节采集信息见附录B。8.3.3.3大闸蟹物流环节采集信息见附录C。8.3.3.4大闸蟹销售环节采集信息见附录D。8.3.3.5消费者投诉环节采集信息见附录E。8.3.3.6不合格品处理环节采集信息见附录F。8.4追溯码标识8.4.1宜实施源头赋码,追溯编码应符合NY/T1761的要求。追溯码在生产、加工、物流、销售等环节传递。8.4.2产品包装上的追溯标识应确保追溯标识清晰、完整、未经改。8.4.3标识位置宜醒目,不应覆盖产品包装上的商标、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等关键信息。8.4.4根据实际应用场景需要,追溯码载体可选择二维码和RFID两种载体:a)追溯码载体为二维码时,可使用汉信码或快速啲应矩阵码(QRCode),其要求应符合GB/T33993和GB/T23704的规定;b)追溯码载体为RFID时,可参考GB/T36364或GB/T36365的要求8.4.5应保证标识载体不对产品质量造成影响,追溯标识不因搬运或其他因素而被损或消褪。8.5追溯演练追溯实施主体应按照追溯演练预案的要求定期实施演练。8.6评价与改进8.6.1追溯实施主体应定期开展追溯体系评价。8.6.2追溯实施主体应确定追溯体系的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人员、结果分析,以确保有效的评价结果。8.6.3评价的结果应包括是否需要更新追溯体系内容、是否需要新的资源支持等内容。8.6.4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能,针对追溯体象实施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8.6.5鼓励消费者向追溯实施主体和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反馈追溯体系实施情况的相关意见和建议。8.6.6追溯实施主体应根据评价结果或相关方意见和建议,分析不合格项或问题,找出原因,确定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或可能发生的情况,并有针对性的采取纠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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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KSCSH 024-2025 预制菜质量安全追溯操作技术规程 现行 发布日期 :  2025-11-30 实施日期 :  2025-12-30

5操作流程追溯可发生在追溯参与方之间,也可在追溯参与方内部各部门之间进行。下列情况应发起追溯:a)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b)发生质量问题时;c)标识信息与预制菜实际情况不符合时;d)客户对产品质量存在重大异议时;e)其他需发起追溯的情况。5.1追溯程序预制菜质量安全追溯程序见图1。图1预制菜质量安全追溯程序5.2确定追溯要素在实施追溯前,应考虑预制菜全产业链各相关方的需求、行业和产品特性,按照第4章的要求,确定追溯目标、机构和人员、追溯产品范围和目录。5.3确定编码按照第6章的要求,确定编码。5.4确定追溯信息按照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的要求记录追溯信息。5.5确定追溯标识按照第8章的要求,确定追溯标识。5.6接入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追溯实施主体按照本部分规程开展追溯工作后,应尽量对接至省级重要产品追溯协同中心,接入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5.7管理追溯信息按照第9章的要求管理追溯信息。6样品编码6.1追溯实施主体对重要产品或包装箱进行编码,形成追溯码或箱码。追溯信息编码应采用国际或国内通用的或与其兼容的编码,对追溯单元进行唯一标识,并将产品实物、标识代码与其相关信息之间建立唯一的关联。编码应符合GB/T37004的要求。6.2根据技术条件、追溯单元特性和实施成本等因素,选择纸质文件、条码或射频识别标签等作为标识载体。追溯二维码应符合GB/T40204、GB/T38574、GB/T33993的要求,农产品追溯码应符合NY/T1431的要求。7信息采集追溯实施主体要采集追溯各环节中关键控制信息项,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效。7.1原辅料供应环节果蔬类追溯信息应符合GB/T29373的要求,谷物类追溯信息应符合NY/T1765的要求,畜禽肉追溯信息应符合GB/T40465的要求,水产品追溯信息应符合GB/T29568的要求。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采集信息见附录A,其他原辅料采集信息见附录B。7.2生产加工环节预制菜生产加工环节采集的信息表见附录C。7.3仓储配送环节预制菜仓储配送环节采集的信息表见附录D。7.4销售和复制加工环节预制菜销售和复制加工环节采集的信息表分别见附录E、附录F。8追溯标识8.1产品经过生产、加工、包装、贮运、销售等过程后形成最终产品时同时形成追溯标识,在产品包装上有明示,且追溯标识清晰、完整、未经涂改。8.2供应链中的所有参与方提供正确的追溯标识信息,确保记录与维护信息安全、可靠、准确。8.3追溯标识载体根据包装特点采用不干胶纸质标签、锁扣标签、捆扎带标签等形式,标签规格大小由追溯实施主体自行决定,可自定义追溯信息编码。8.4追溯标识内容包含产品追溯码、信息查询渠道和追溯标志等内容。产品追溯码的形式为一维条码、二维条码或带有信息的各种标识,形式为一维条码时,符合GB/T15425的EAN?UCC系统128条码的要求;形式为二维条码时,采用QRCODE二维条码并符合GB/T18284的要求。8.5贴装、喷涂或印刷追溯标识时,同一品种或同一包装产品保持一致。8.6保证追溯标识载体不会对产品造成污染。9信息管理9.1信息存储追溯实施主体应建立并实施追溯信息管理制度:——采集的追溯信息及时进行电子化存储或录入追溯信息系统,并归档保存;——对采集的追溯信息进行分类、归类、分析、汇总,保持信息的真实性;——追溯信息保存期限应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产品,保存期限应不少于2年。上下游主体应就保存期限达成一致。9.2信息传输在保障采集信息安全、完整的前提下,追溯信息的传输尽量采用自动化、信息化的方式进行。9.3信息查询应指定专人负责追溯信息的存档,信息记录应及时、准确、真实,便于识别和检索,满足快速响应机制要求。追溯参与方应建立有效、安全的追溯信息共享机制,并明确追溯信息的使用权限。通过输入或扫描重要产品包装上的追溯码查询追溯信息。还应建立追溯措施文件,按照追溯信息查询反馈的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9.4信息安全应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符合GB/T22239中的第二级及以上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追溯信息应具备防篡改、防攻击、访问权限控制、数据灾备等安全防护能力。10运行自检10.1追溯实施主体建立追溯监视制度和关键绩效评价指标,每年至少开展1次追溯演练核查与自检,对重要要素追溯操作规程的实施计划及运行情况进行自查,持续评价和改进追溯信息的可操作性、完善性与实施程度,并记录成文和归档。10.2应及时查找评价过程中所发现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的纠正或预防措施,并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必要时可更改追溯体系,以确保追溯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有效性,并确保追溯能够持续满足目标。11质量安全问题处置11.1追溯实施主体在种养殖、深加工、贮运、经销等各环节,对上一环节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并对相关追溯信息进行核实。如发现问题,按相关规定,对该批次产品采取召回或销毁等措施。11.2重要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追溯实施主体依据追溯信息,迅速界定产品涉及范围,提供相关记录,确认追溯深度,确定重要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地点、时间、追溯单元和责任主体,为处理质量问题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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