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江西生态环境、地形地貌、地质灾害等方面的特征,以及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针对勘查场地选址、地质灾害规避、动植物保护等方面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要求;根据江西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优化环境恢复治理、和谐勘查、资料整理等内容;对地质勘查项目设计编制、施工过程、野外验收、成果报告全过程进行规范,与实际环境影响评价紧密结合,有利于绿色勘查具体实施。对道路、驻地建设,以及物化探、水工环勘查、探槽、坑道、浅井、钻探、煤层气钻井、赣南钻、样品加工等各环节提出明确要求,规范勘查施工行为,减少或避免对勘查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环境恢复治理:规定野外作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基本要求,确保勘查活动结束后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和谐勘查:要求勘查实施工作应与地方和谐相处,妥善处理好与当地群众等的关系。绿色勘查管理:涵盖现场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要求,保障地质勘查工作规范、安全且绿色开展。资料整理:规定勘查单位应建立绿色勘查相关制度,做好相关施工及技术管理工作的资料记录、收集、整理及编制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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