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在正常温度和压力条件下(20 ℃,101.3 kPa)测定气体/空气混合物或蒸气/空气混合物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的试验方法和分类原则,为气体和蒸气分类提供指南。本文件同时给出了常见的可燃性气体和蒸气的特征参数,以便选择适当的设备类别。本文件还规定了在大气压下测定蒸气/空气或气体/空气混合物自燃温度(AIT)的试验方法,以便选择适当的设备温度组别。提供的物质的化学特性值有助于选择危险场所适用设备。当可获得验证试验结果时,可进一步添加数据。
附录B的表B.1中包含的物质特性的选择特别考虑了设备在危险场所的使用情况。
本文件的数据来源于参考文献中列出的一些参考资料。
测定MESG或AIT的这些方法也可用于气体/空气/惰性气体混合物或蒸气/空气/惰性气体混合物。但是,关于空气/惰性气体混合物的数据未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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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环境》的本部分给出了设备、产品和工艺过程避免静电点燃和静电电击危害的指南,以及保证设备、产品或工艺过程安全使用的操作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对静电危害进行危险评定,或用于制定电气或非电气设备标准或专用产品标准。
工业流程与环境中通常导致问题的静电危害都予以考虑。这些流程包括固体、液体、粉末、气体、喷雾及爆炸物的处理。对每种情况,确定静电危害来源及特性并给出具体处理建议。
本部分的目的是为控制静电提供标准的建议,例如,导体接地、减少起电、限制绝缘件的可起电面积。在某些情况下,静电是工艺过程的一部分,例如,静电喷涂,但同时静电产生的负面影响是本部分关注的内容。如果能够符合本部分的标准建议,则爆炸性环境中的静电放电危害可降低到可接受的低水平。
如果不能满足本部分的要求,也可采用其他至少达到同等安全水平的方法。
注: 固体、液体、气体、爆炸物和人体静电的产生原因,以及静电如何导致点燃或静电电击的描述参见本部分附录A和附录B及IEC/TR 613401。
本部分不适用于与雷电有关的静电危害,也不适用于电子元件损坏。
本部分不取代涉及特定产品及特定工业环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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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环境》的本部分规定了避免由设备、产品和工艺过程而引起静电点燃和电击危险的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静电危害的评定,或用于制定电气或非电气设备标准或专用产品标准。
本部分提供的标准试验方法,用于控制静电,如表面电阻、对地泄漏电阻、粉末电阻率、液体导电率、电容,以及评价触发放电的引燃性。本部分与GB/T 3836系列标准一起使用。
注: 本部分不取代具体产品标准和工业应用标准。
本部分提供的现有最新技术可能与其他标准的要求稍有偏差,尤其是在试验气候条件方面。当本部分的要求与GB 3836.1的要求有冲突时,为了避免以前获证设备可能需要重新试验,则GB 3836.1的要求仅适用于GB 3836.1规定的设备。对于其他情况,本部分的要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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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的设计、结构、试验和标志的基本方法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用于爆炸性环境中的自身具有潜在点燃源的非电气Ex设备、Ex元件、防护系统、装置及这些产品的装配体。
手动工具和没有储能的手动设备不在本文件范围之内。当静态自主过程设备不属于本文件所适用设备的一部分时,本文件不涉及它的安全性。
注1: 静态自主过程设备包括例如罐、容器、固定管道和手动阀之类的设备,这些设备没有自己的可能在运行期间产生潜在点燃源的能量源。
除与可能导致爆炸的点燃风险直接有关的要求外,本文件没有规定其他的安全要求。
可假定Ex设备能在下列标准大气条件下(与环境爆炸特性有关)运行:
——温度:-20 ℃~+60 ℃;
——压力:80 kPa~110 kPa;
——空气中正常氧含量,通常为21%(体积分数)。
这样的环境条件也可能出现在设备内部。此外,由于设备内部工作压力和/或温度的波动会形成自然呼吸,可能使外部大气吸入设备内部。
注2: 尽管以上标准大气条件给出的大气温度范围是-20 ℃~+60 ℃,但Ex设备所使用的正常温度范围依然是-20 ℃~+40 ℃,另有规定和标志时除外。一般认为-20 ℃~+40 ℃对大部分Ex设备是合适的,且若将所有设备制造成适用于60 ℃环境温度上限,将增加不必要的设计限制。
注3: 本文件的要求也有助于用于上述有效范围之外的环境条件的设备的设计、结构、试验和标志。在这种情况下,点燃风险评定、提供的防点燃保护、附加试验(如有必要)、制造商的技术文件和用户说明,清楚地说明并指出设备是否适合其可能遇到的条件。已认识到温度和压力的变化能对爆炸性环境的特性产生明显影响,例如可燃性。
本文件规定了用于爆炸性环境的Ⅰ类,Ⅱ类和Ⅲ类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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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由增安型“e”保护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和Ex元件的设计、结构、检验和标志要求。
增安型“e”电气设备和Ex元件的保护等级为:
a) “eb”保护等级(EPL “Mb”或“Gb”);或
b) “ec”保护等级(EPL “Gc”)。
“eb”保护等级适用于设备或Ex元件,包括它们的连接件、导体、绕组、灯和电池,但不包括半导体或电解电容器。
注1:“eb”保护等级不适用半导体或电解电容器之类的电子元件,因为如果不采用内部隔离距离,则预期故障会导致温度过高或者产生电弧和火花。要保持内部隔离距离以及电子元件的功能,通常并不现实。
“ec”保护等级适用于设备或Ex元件,包括它们的连接件、导体、绕组、灯和电池,也包括半导体和电解电容器。
注2:“ec”保护等级允许使用半导体或电解电容器之类的电子元件,因为在正常条件下和预期经常出现的情况下对此进行评定,都不太可能导致温度过高或者出现电弧和火花。由于隔离距离的要求并不适用于内部结构,因此,如果外部隔离距离符合要求,则普通电子元件通常可以使用。
除非另有说明,本文件的要求适用于两个保护等级。
对于“eb”保护等级,本文件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1 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的电气设备。
对于“ec”保护等级,本文件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5 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的电气设备。
注3:由流经增安型主电路连接件的短路电流产生的机械应力导致的连接件的移动,不会对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点燃产生显著的危险。普通的工业标准要求考虑短时高强电流对连接件可靠性产生的影响。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不会对连接件的可靠性产生严重影响。
注4:因电流偏移高于标称额定电流而发生的任何短期热偏移(例如电动机启动过程中),由于事件持续时间相对较短且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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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用电子控制火花时限维持本质安全水平的Poweri设备和系统的结构、试验、安装和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爆炸性环境使用的本质安全Poweri设备,以及与进入爆炸性环境的本质安全电路连接的关联设备及其之间的连接线和电缆。
本文件适用于电压不大于40 V d.c.且安全系数为1.5的ⅡB、ⅡA、Ⅰ类和Ⅲ类电气设备;也适用于安全系数为1.0的ⅡC类“ic”设备和电压不大于32 V d.c.且安全系数为1.5的ⅡC类“ib”设备。
本防爆型式适用于电路本身不能点燃周围爆炸性环境的电气设备。
本文件适用于利用电子控制火花时限提供大功率电源同时维持安全水平的本质安全设备和系统。
本文件也适用于位于危险场所外部或由GB/T 3836(所有部分)列出的其他防爆型式保护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其中位于爆炸性环境的电路的本质安全取决于这类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的设计和结构。位于危险场所的电路依据本文件进行评价。
本文件不适用于“ia”等级电路和软件控制的电路。
本文件是对GB/T 3836.1、GB/T 3836.4、GB/T3836.15、GB/T 3836.16、GB/T 3836.18的补充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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