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用于封闭激光加工机工作区域的永久和临时(如检修维护期间)的激光防护屏要求和专用激光防护屏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激光防护屏的所有组成部件,包括透明(可见透射)屏幕和观察窗、挡板、激光防护帘和防护墙。
本文件还明确了:
a) 如何评估和规范激光防护屏的防护性能;和
b) 如何选择激光防护屏。
注:对于激光产品没有围封在加工区的光路元件、光束终止器以及防护罩的其他部分的要求,包含在IEC 60825-1中。
本文件附录A给出了关于激光防护屏设计和选择的通用指南,附录B给出了预计照射限(FEL)的评估,附录C给出了术语定义的详释,附录D规定了专用激光防护屏的检测,附录E给出了激光防护屏放置和安装导则,附录F给出了激光防护屏适用性评估指南,附录G规定了导光传输系统。
本文件仅涉及激光辐射的防护,不涉及材料加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二次辐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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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提供了利用380 nm~780 nm波长范围内的高功率激光进行激光显示和表演的规划、设计和安装的指导。
本文件不适用科学、医学和工业环境中激光产品的显示或演示。但是本文件有的原理可能与此相关。本文件为针对用于展示光学原理的表演、艺术展示、广告、光雕塑或博物馆展品等激光显示和演示提供了安全建议。
可在家庭环境中使用的激光产品,或不需要接受适当培训的人使用的激光设备,通常限于1类、2类或者3R类可见光激光产品,因此,其使用不在本文件的范围之内。
根据IEC 62471-5进行分组的图像投影仪和符合GB/T 7247.1—2024中4.4有关规定的激光照明器,都不在本文件的范围之内。
本文件包含对公众或在激光显示附近的服务人员进行防护的安全准则。
本文件适用于以下人员:
——设计、制造、装配、安装或操作用于显示或娱乐为目的的4类、3B类或3R类不可见光的激光产品;
——经营表演现场、剧院、音乐节、电视演播厅、天文馆、夜总会或安装和运行这些激光产品的其他场合;
——负责审查此类设备、装置或显示器的安全性。
本文件是设计、安装、操作以及评价激光显示和表演及其所用设备的安全准则。同时,也适用于改装激光显示装置或设备的人员。
在一些国家,有特定的要求,如政府许可或表演的通知,或禁止对观众进行激光扫描。
注:有关中国市场的产品标识的内容见GB 4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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