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批量生产的容器: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MPa;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20℃,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150℃;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0m3;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小于或者等于1.0MPa?m3;介质为空气、氮气、二氧化碳、惰性气体、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气或上述气(汽)体的混和气体;允许介质中含有不足以改变介质特性的油等其他成分,但其闪点或燃点均应高于容器的最高工作温度30℃以上、且不影响与材料的相容性;结构满足4.1.1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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