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明确适用于36个月及以下婴幼儿专用饮用天然水(属饮料类中的饮用天然水,非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生产与检验,规定了其基本条件、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等核心内容。基本条件要求水源地每半年至少1次全项目检测、符合天然特性且不依赖公共供水,采集过程避免污染且无化学净化;技术要求涵盖感官(色度≤5度等)、理化(钠≤20mg/L等)、污染物(铅≤0.005mg/L等)、微生物(大肠菌群等均不得检出)、放射性(总α≤0.1Bq/L等)、农药残留(风险农药不应检出)等多维度指标及对应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区分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明确组批、抽样、检验项目及合格判定标准;标志标签需标注“婴幼儿专用(0个月~36个月)”等内容且禁用误导性用语,包装禁用PC材料,运输贮存需避免污染与不良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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