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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电网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一般要求和设备及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上海电网额定频率为50 Hz,电压等级为单相220 V和三相380 kV~500 kV的电能计量装置的新建、改造和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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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开展诚信计量示范社(街)区建设的评价原则、评价对象、评价程序、评价内容、评价结果以及持续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各街道、乡镇组织开展本区域内诚信计量示范社(街)区建设的评价,其他机构诚信计量工作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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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森林碳汇计量监测的碳库确定与选择、计量监测的技术方法与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城市森林的碳汇计量监测工作,用于计量监测城市森林的碳储量、碳储量变化量及林地转化造成的碳变化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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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水量计量差错的归类、差错值的确定、差错水量的核定和退补水量的核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与公共供水企业(以下简称供水企业)进行贸易结算的水量计量装置发生计量差错时退补水量的核算。 水量计量装置发生非正常计量或其他计量差错时,退补水量的核算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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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燃气计量差错退补气量核算方法的术语和定义、燃气计量差错的归类、差错值的核定、差错气量的核定和退补气量的核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与供气企业贸易结算的燃气计量装置[工作压力不大于0.4 MPa(表压)的城市管道燃气]发生计量差错退补气量的核算。当燃气计量装置发生非正常计量或其他计量差错时,退补气量的核算亦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系统的通用要求,同时规定了采集终端的一般技术规范、终端和管理服务器之间的通信协议和其他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级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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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系统中,数据存储、分析和不同系统之间进行数据交换时所需的基础代码和业务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级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系统的数据格式设计及不同系统之间进行数据交换时的代码统一。
本标准规定了电能计量差错的退补电量的核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参比频率为50 Hz、电压等级为220 V~500 kV与电网企业直接贸易结算的电能计量装置发生计量差错时退补电量(有功)的核算。
本标准规定了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一般要求和设备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电网交流50 Hz、量电电压为单相220 V和三相380 V~500 kV的电能计量装置的新建、改造和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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