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适应渠道工程建设与管理要求,做好寒冷地区渠道安全监测工作,规范安全监测技术内容及方法,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2级及以上渠道的安全监测工作,其他等级渠道的安全监测也可参照执行。
1.0.3 安全监测的对象以衬砌渠道为主,兼顾渠系建(构)筑物。
1.0.4 安全监测类型包括巡视检查、常规监测以及专项监测。
1.0.5 安全监测类型、项目及内容应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运行阶段根据工程级别、结构类型以及工程所在区域确定。
1.0.6 安全监测结果应及时整编和分析并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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