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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煤炭加工行业中生产合成气和液体燃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煤炭加工行业中生产合成气和液体燃料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生产合成气和液体燃料排污单位中,执行GB31572的产污设施和排放口的自行监测按照HJ947执行;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按照HJ820执行;固体废物焚烧设施的自行监测按照HJ120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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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本标准也适用于专供药物生产的医药中间体工厂、与化学合成类药物结构相似的兽药生产企业等排污单位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82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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