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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聚氯乙烯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聚氯乙烯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聚氯乙烯工业排污单位中,无机化学生产装置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1138执行,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82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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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以烧碱、聚氯乙烯为主要产品企业的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废水处理工程,可作为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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