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文件规定了轨道交通控制和防护应用中使用的可编程电子系统软件开发所需的过程和技术要求。它适用于任何有隐含安全性的领域。这些系统可能通过采用专用微处理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分布式多处理器系统、大规模集中处理器系统或者其他架构来实现。
1.2 本文件只适用于软件以及软件与软件所在系统之间的交互。
1.3 本文件与被认定为对安全没有任何影响的软件无关,即软件失效不会影响任何已识别的安全功能。由于在风险评估甚至危害识别时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引入了SIL0的概念。对于安全性影响低于SIL1功能的软件部分,至少要满足本文件SIL0的要求。
1.4 本文件适用于轨道交通控制和防护系统中使用的所有安全相关软件,包括:
a) 应用程序设计;
b) 操作系统;
c) 支持工具;
d) 固件。
应用程序设计包括高级程序设计,低级程序设计和专用程序设计(如:可编程逻辑控制器的梯形逻辑)。
1.5 本文件也涉及了既有软件和工具的使用。如果要使用该类软件,则要满足7.3.4.7 和 6.5.4.16中对既有软件的特定要求,以及6.7中对工具的要求。
1.6 根据本文件的任何版本开发的软件,都被视为符合本文件规定,不受针对既有软件的要求约束。
1.7 本文件考虑了目前流行的以适用多种应用场合的通用软件为基础进行应用设计的情况,这些通用软件通过数据、算法或二者同时配置后,为应用生成可执行的软件。第1章~第6章和第9 章既适用于通用软件也适用于应用数据或算法。第7章仅适用于通用软件,第8章仅适用于应用数据或算法。
1.8 本文件不涉及商务问题,商务问题宜作为合同的基本部分提出。但在任何商务活动中都需仔细考虑本文件的所有条款。
1.9 本文件不是追溯性的,主要应用于新的开发,对于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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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5117的本部分适用于机车车辆上电动机、逆变器及其控制系统所构成的组合系统,其目的是规定:
——机车车辆逆变器、交流电动机和相关控制系统所组成的电传动系统的性能特性;
——验证这些性能特性的试验方法。
组合系统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a) 由逆变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主要是辅助电动机,例如冷却通风电动机),其机械输出(转矩、转速)和逆变器之间无任何控制,可视为电动机通过汇流排(变频变压或定频定压)供电工作。
b) 在机械输出和逆变器之间存在受控的(并联或非并联)交流电动机。
第一类系统按照IEC 60349-2:2002和IEC 61287-1:2005进行试验。
本部分适用于第二类,主要是牵引传动系统,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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