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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ZBZ 29-2022 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星级评价规范 现行 发布日期 :  2022-09-01 实施日期 :  2022-09-15

本文件规定了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星级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申请条件、评价内容与指标、星级设置、评价管理等。本文件适用于已依法登记备案的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的星级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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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HRA 002-2021 高级人才寻访服务机构运营操作流程规范 现行 发布日期 :  2021-01-14 实施日期 :  2021-02-01

本文件规定了高级人才寻访服务机构业务的运营操作流程及后续服务。本文件适用于高级人才寻访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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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I 983-2025 新质生产力促进服务机构评价指南 现行 发布日期 :  2025-04-25 实施日期 :  2025-04-25

本文件给出了新质生产力促进服务机构的评价原则、评价指标、评价流程与实施、评价结果应用、监督与反馈机制方面的指导和建议。本文件适用于所有提供新质生产力促进服务的相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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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SCA 002-2025 星级饭店清洁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现行 发布日期 :  2025-07-02 实施日期 :  2025-07-17

本文件规定了星级饭店清洁外包服务资质等级的评定总则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饭店的客房、公共区域、厨房、餐厅、洗衣房等清洁服务场所提供清洁服务机构的等级划分与评定。本规范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清洁服务的酒店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民宿、短租公寓、青年旅社、度假村、商务公寓、酒店式公寓、度假小屋、露营地、家庭旅馆等各类需要酒店清洁服务和验收服务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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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YX 002-2023 海南省研学旅行服务机构服务与评定规范 现行 发布日期 :  2023-07-07 实施日期 :  2023-07-07

本标准规范了研学旅行服务机构服务与评定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条件、管理要求、服务要求、服务流程、安全与应急处理、等级评定条件、评定工作程序、复核及取消等。进而规范海南省研学旅行协会会员单位的从业行为,提升其服务质量,推动海南省研学旅行业态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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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XGJXH 002-2023 中小企业服务服务机构通用能力成熟度模型 现行 发布日期 :  2023-12-12 实施日期 :  2023-12-12

本文件提供了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框架和等级。规定了各能力等级在服务战略、服务设计、服务转化、服务运营和服务持续改进方面应满足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能力的建设、测量、评估和改进。本文件适用于中小企业选择、评价服务机构及评测服务机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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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XHRSIA 0001-2019 无锡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规范 现行 发布日期 :  2019-02-20 实施日期 :  2019-02-28

本标准规定了无锡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术语和定义、等级划分与代号、基本要求、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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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DCPA 009-2023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服务机构能力评价通则 现行 发布日期 :  2023-03-28 实施日期 :  2023-03-31

本文件规定了清洁生产审核服务机构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能力指标要求、评价管理、能力等级申报和能力等级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在广东省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服务机构的能力评价、能力等级评审。其他省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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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CEA 0016-2024 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能力等级评价办法 现行 发布日期 :  2024-09-19 实施日期 :  2024-10-01

本文件确立了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能力等级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指标、评价程序、评价等级、证书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在上海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的能力等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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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DQE 043-2021 山东省诚信家政服务机构星级认定规范 现行 发布日期 :  2021-06-15 实施日期 :  2021-06-15

诚信家政星级服务机构依法设立,以家庭为服务对象,服务机构指派或介绍专业人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对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照料需求,按本文件规定程序和认定方法获得诚信家政星级认定的服务机构。山东省诚信家政服务机构星级认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山东省内家政服务机构的基础条件、服务机构管理等进行综合评价和诚信星级认定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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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ESIA 004-2018 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技术规范 现行 发布日期 :  2018-09-28 实施日期 :  2018-10-28

1、范围2、健康档案内容3、记录4、归档与使用5、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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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NNTXH 04-2023 工业、商用循环水处理服务机构资质等级 现行 发布日期 :  2023-04-11 实施日期 :  2023-04-11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商用循环水处理服务机构资质等级的评定总则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对建筑物、构建物、设备设施等提供循环水处理服务机构的等级划分与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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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S 556-2021 无障碍旅游服务机构评价规范 旅行社 现行 发布日期 :  2021-12-27 实施日期 :  2021-12-27

本标准规定了无障碍旅游旅行社的评价总则、评价内容、评价申报、评价方法和监督管理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无障碍旅游旅行社的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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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JJX 003-2023 《家政服务机构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评价规范》 现行 发布日期 :  2023-03-21 实施日期 :  2023-04-21

5职业技能等级5.1医疗护理员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级别。5.2各级医疗护理员的知识、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的涵盖低级别的所有要求。6基本条件6.1五级/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五级/初级工评价:a)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b)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6.2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四级/中级工评价:a)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b)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c)取得技工学校护理、家政、康复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d)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护理、家政、康复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6.3三级/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三级/高级工评价:a)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b)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卫生职业技术学校(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c)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护理、家政、康复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d)具有大专及以上护理、家政、康复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6.4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二级/技师评价:a)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b)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卫生职业技术学校(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c)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6.5一级/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一级/高级技师评价: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7评价维度7.1职业道德应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应具备基本的职业守则。7.2知识要求应掌握对应级别要求的专业领域知识,达到GB/T28917规定的要求。7.3技能要求应掌握对应级别要求的专业领域技能,达到GB/T28917规定的要求。8评价要素8.1概述评价要素包含知识要求与技能要求,具体要素指标见附录A。8.2五级/初级工8.2.1职业功能五级/初级工应具备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康复服务的职业功能。8.2.2知识要求8.2.2.1应掌握清洁照护、穿脱衣物、饮食照护、排泄照护、睡眠照护、环境清洁等生活照护相关知识。8.2.2.2应掌握体征观测、护理协助、感染防控等基础照护相关知识。8.2.2.3应掌握体位转换等康复服务相关知识。8.2.3技能要求8.2.3.1应掌握清洁照护、穿脱衣物、饮食照护、排泄照护、睡眠照护、环境清洁等生活照护相关技能。8.2.3.2应掌握体征观测、护理协助、感染防控等基础照护相关技能。8.2.3.3应掌握体位转换等康复服务相关技能。8.3四级/中级工8.3.1职业功能四级/中级工应具备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心理支持的职业功能。8.3.2知识要求8.3.2.1应掌握清洁照护、饮食照护、排泄照护、睡眠照护、环境清洁等生活照护相关知识。8.3.2.2应掌握体征观测、用药照护、风险应对、护理协助、感染防控、安宁服务、功能促进等基础照护相关知识。8.3.2.3应掌握沟通交流、精神慰藉等心理支持相关知识。8.3.3技能要求8.3.3.1应掌握清洁照护、饮食照护、排泄照护、睡眠照护、环境清洁等生活照护相关技能。8.3.3.2应掌握体征观测、用药照护、风险应对、护理协助、感染防控、安宁服务、功能促进等基础照护相关技能。8.3.3.3应掌握沟通交流、精神慰藉等心理支持相关技能。8.4三级/高级工8.4.1职业功能三级/高级工应具备基础照护、康复服务、心理支持、培训指导的职业功能。8.4.2知识要求8.4.2.1应掌握用药照护、风险应对、护理协助、安宁服务等基础照护相关知识。8.4.2.2应掌握功能促进、认知训练等康复服务相关知识。8.4.2.3应掌握沟通交流、心理辅导等心理支持相关知识。8.4.2.4应掌握理论培训、技术指导等培训指导相关知识。8.4.3技能要求8.4.3.1应掌握用药照护、风险应对、护理协助、安宁服务等基础照护相关技能。8.4.3.2应掌握功能促进、认知训练等康复服务相关技能。8.4.3.3应掌握沟通交流、心理辅导等心理支持相关技能。8.4.3.4应掌握理论培训、技术指导等培训指导相关技能。8.5二级/技师8.5.1职业功能二级/技师应具备康复服务、照护评估、质量管理、培训指导的职业功能。8.5.2知识要求8.5.2.1应掌握功能促进、康复评估等康复服务相关知识。8.5.2.2应掌握病人能力评估、照护计划制订等照护评估相关知识。8.5.2.3应掌握质量监督、质量控制等质量管理相关知识。8.5.2.4应掌握理论培训、技术指导等培训指导相关知识。8.5.3技能要求8.5.3.1应掌握功能促进、康复评估等康复服务相关技能。8.5.3.2应掌握病人能力评估、照护计划制订等照护评估相关技能。8.5.3.3应掌握质量监督、质量控制等质量管理相关技能。8.5.3.4应掌握理论培训、技术指导等培训指导相关技能。8.6一级/高级技师8.6.1职业功能二级/技师应具备照护评估、质量管理、培训指导的职业功能。8.6.2知识要求8.6.2.1应掌握专项功能评估、照护计划完善、评估管理等照护评估相关知识。8.6.2.2应掌握机构内部管理、质量系统评价等质量管理相关知识。8.6.2.3应掌握理论培训、培训管理等培训指导相关知识。8.6.3技能要求8.6.3.1应掌握专项功能评估、照护计划完善、评估管理等照护评估相关技能。8.6.3.2应掌握机构内部管理、质量系统评价等质量管理相关技能。8.6.3.3应掌握理论培训、培训管理等培训指导相关技能。9评价方法9.1评价方式9.1.1概述评价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核、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核、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权重测算方法见附录B。9.1.2理论知识考核9.1.2.1理论知识考核主要采用笔试、机考等方式进行。9.1.2.2针对参加五级考试的未取得小学毕业证书的人员,必要时可采用口试的方式进行。9.1.2.3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知识要求。9.1.3技能考核9.1.3.1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9.1.3.2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9.1.4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9.2评价人员理论知识考核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1:10,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以上单数。9.3评价时间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理论知识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理论知识考核时间不少于60分钟。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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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JWCHCA 003-2024 自体免疫细胞存储服务机构品信评价标准 现行 发布日期 :  2024-12-02 实施日期 :  2024-12-02

本文件规定了从事自体免疫细胞存储服务机构信用情况、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服务效能、机构责任等方面的要求。a)证实其具有持续地提供满足顾客存储要求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服务的能力需要;b)通过标准的有效应用,包括体系、技术、服务持续改进的过程,以及保证符合顾客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旨在增强顾客满意;c)指导自体免疫细胞存储业务机构品信评价工作的开展。注1:品信即品质、信誉,就“品质”而言,“品”即体验,“质”即质量。对“信誉”来说,“信”即信用,“誉”即声誉,追求品信,旨在有效降低自体免疫细胞存储服务机构的失信风险,引导机构以守法、履约、践诺为持续改进抓手,落实“高品质、好口碑”的存储服务。注2:本文件中自体免疫细胞存储服务机构仅指具有独立法人人格且其股东、实控人、关联机构及穿透的上层股东、实控人无外资参股、控股,具备细胞存储经营资质并实际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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