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编制组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实施情况和实践经验,参考《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深化设计技术规程》DBJ/T15-155-2019等相关标准内容,开展了多次专题研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本标准将会根据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进行及时的适应性调整。本标准充分结合深圳市现阶段装配式建筑设计的实际情况及多年实践经验,重新梳理出更加适合深圳市装配式建筑部分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相关要求,从而规范建筑主体设计单位和预制构件深化设计单位对装配式建筑的设计表达深度,同时为审图单位提供审图深度依据标准。本标准充分体现了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设计在设计深度表达方面的特点,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实用性与可操作性。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方案设计;4.初步设计;5.施工图设计;6.深化设计;7.信息化应用。
1.0.1为满足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需求,加强对电化学储能电站初步设计规范化管理,建立统一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初步设计内容深度基本要求,以保证设计成品的统一、完整和质量,制定本规定。1.0.2本规定提出了电化学储能电站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基本工作内容、编写深度及程序的要求。1.0.3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额定功率为500kW且额定容量为500kWh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工程的初步设计。1.0.4电化学储能电站初步设计应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建设规模、工程特点、发展规划,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设计方案。1.0.5电化学储能电站初步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