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中小学校委托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评估能力、食品安全管理、服务要求、安全与应急和质量监督与评价改进。(一)基本要求主要对企业准入的承包资质条件做出规定。(二)服务评估能力本文件规定了主要对学校食堂实现人员、场地设施做出要求。(三)食品安全管理主要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食品安全的人员、制度、原材料、食品加工、食品留样的管理措施等做出规定。(四)服务要求主要针对服务过程中的分拣、运输、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厨垃圾等做出规定。(五)安全与应急主要针对服务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用电安全防护要求,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补救和纠正措施等做出规定。(六)质量监督与持续改进主要对学校食堂在服务过程,消除食品卫生隐患,防止发生事故,改善服务质量及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由政府职能部门牵头联合相关单位及承诺执行餐饮企业进行贯标检查,并进行执行情况评价、提出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