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由正压外壳“p”保护的爆炸性气体环境或爆炸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结构和试验的专用要求,也规定了包含有限制可燃性物质释放的正压外壳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拟在爆炸性气体环境或爆炸性粉尘环境中使用的采用正压外壳“p”保护的电气设备。本文件不适用于:--内置系统可能释放如下物质的正压外壳:〓〓●〓含氧量超过正常值的空气;或〓〓●〓氧气与惰性气体混合,其中氧气比例超过21%。--正压房间或分析室,见GB/T 3836.17。--使用在存在爆炸物或烟花的环境中的正压外壳。--使用在存在气体/蒸气和可燃性粉尘杂混物的环境中的正压外壳。--使用在存在自身含有氧化剂的爆炸物或推进剂等自燃物质的环境中的正压外壳。--内部有可燃性粉尘释放源的正压外壳。注: 当用户是制造商时,通常情况下,确保本文件所有相关要求适用于设备的制造和试验是用户的责任。本文件是对GB/T 3836.1通用要求的补充和修改。当本文件的要求与GB/T 3836.1的要求有冲突时,本文件的要求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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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环境》的本部分规定了下列场所用于保护内部设备的房间的设计、结构、评定、试验和标志的要求:
——位于1区或2区,或者21区或22区爆炸性环境(通常要求EPL Gb、Gc、Db或Dc的区域)中,内部不含气体/蒸气释放源、由正压保护的房间;
——位于2区爆炸性环境(通常要求EPL Gc的区域)中,内部不含气体/蒸气释放源、由人工通风保护的房间;
——在非危险场所,内部含有气体/蒸气释放源、由人工通风保护的房间;
——位于1区或2区,或者21区或22区爆炸性环境(通常要求EPL Gb、Gc、Db或Dc的区域)中,内部含有气体/蒸气释放源、由正压和人工通风同时保护的房间。
本部分中房间包括独立房间、多个房间、一个完整的建筑或者建筑物内部的房间。房间设置有用于人员出入的通道,和气体进出的管道。设计允许人员进入的隔音罩和其他类似外壳也可认为是一个房间。本部分还规定了对确保实现和保持人工通风、换气和正压所必需的相关安全装置和控制的要求。
在现场组装或建造的房间,可以建在陆地或海上。这类房间主要由终端用户安装,但是可以在制造商工厂制造和评定,最终管道连接在现场完成。
房间可位于要求设备保护级别(EPL)为Gb或Gc的爆炸性气体环境中,或者位于要求设备保护级别(EPL)为Db、Dc的可燃性粉尘环境。
本部分没有规定确保房间内空气质量和温度适宜于人员工作可能需要的方法。
用惰性气体或可燃性气体保护的房间不属于本部分的范围。一般认为这种应用属于特殊情况,一部分可以考虑采用GB/T 3836.5的原理,但是整体上可能还需要符合其他更严格的工程标准、程序和实践要求。符合GB/T 3836.5的设备正压外壳不用于人员出入,不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维护建议见附录A。
除了表1所述的不适用情况,本部分在GB 3836.1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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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2476的本部分规定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的设计、结构、试验和标志的要求,规定在设备外壳内充入一定的保护气体(空气或惰性气体),使其压力高于外部环境压力,以防止粉尘进入不含可燃性粉尘释放源的外壳,避免在外壳内形成可燃性粉尘环境。〖HJ*4/9〗
本部分还规定了结构和试验的具体要求,包括拟用于可燃性粉尘环境中正压保护型“pD”电气设备的防护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外壳及其关联部件的结构要求,如果有的话,还包括保护气体用进气管道和排气管道,以及为保证形成正压和保持正压保护型“pD”的安全措施和安全装置所必需的要求。
本部分不适用于具有内部粉尘释放源的正压外壳的要求。
本部分不适用于具有或不具有内部粉尘释放源的正压房间。
本部分不适用于那些不需要大气中的氧即可燃烧的火炸药粉尘或自燃物质。
本部分不涉及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混合物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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