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9706的本部分规定了ME设备和ME系统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以下简称ME设备和ME系统)。
如果一章或一条明确指出仅适用于ME设备或ME系统,标题和 章或条的正文会说明。如果不是这种情况,与此相关的章或条同时适用于ME设备和ME系统。
除7.2.13和8.4.1外,本部分范围内的ME设备或ME系统的预期生理效应所导致的危险(源)在本部分中没有具体要求。
增加:
本部分适用于高强度超声治疗设备(以下简称ME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
本部分增加或替换了GB 9706.1中针对高强度超声治疗设备的特定条款。
若章或条特定预期仅适用于ME设备,或仅适用于ME系统,则在章或条的标题或内容中加以说明。若不是这种情况,则章或条均适用于ME设备和ME系统。
本部分范围内的ME设备和ME系统,其预期生理功能中的固有危害,除了通用标准7.2.13和8.4.1之外,不包括在本部分的特殊要求中。
注1: 又见通用标准的4.2。
注2: 在HITU声场中,由于非线性传播的影响,预计其声波波形将严重失真,因此超声测量应在准线性的条件下,然后依据IEC/TS 62556给出的步骤外推,参见IEC/TS 61949。
注3: 星号(*)作为标题的第一个字符或段落或表格标题的开头,表示在附录AA中有与该项目相关的指南和原理说明。
本部分也适用于:
——暴露于高强度治疗超声下的溶栓治疗设备;
——暴露于高强度治疗超声下的闭塞滋养血管治疗设备;
——预期用于缓解因癌症转移致骨骼上导致疼痛的设备。
本部分不适用于:
——用于理疗的超声设备(适用:GB 9706.205和YY/T 0750);
——用于碎石的超声设备(适用:GB 9706.22);
——用于热疗的超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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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
建立了采用声靶测量HITU声场的辐射力天平法;
规范了采用测量流体热膨胀来确定超声换能器总发射声功率的量热法;
规范了有关描述超声换能器电功率特性的要求;
提供了在测量过程中防止声空化的指导建议;
提供了测量不同结构和几何形状的HITU换能器(包括准直型、发散型和收敛型换能器,以及多元换能器)的指导建议;
提供了选择最适当测量方法的指导建议;
提供了评估测量总不确定度的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0.5 MHz到5 MHz频率范围内,HITU设备产生的,上限为500 W的超声功率的测量,声场可以是收敛型、准直型或发散型的。
本标准没有验证频率低于500 kHz的情况,使用者宜对该频率下的功率测量和测量系统的不确定度进行评估。
本标准不适用于理疗、碎石和常规缓解疼痛所用的超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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