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工业污染源产排污核算系数制定的基本方法和要求,包括系数制定技术流程、产污系数的制定、治理技术去除率和污染治理设施实际运行率的确定、数据及质量控制、结果表示与说明等方面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至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共41个大类行业的水、大气污染物产排污核算系数制定,也适用于05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行业中与工业生产活动类似的0514农产品初加工活动和0539其他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两个小类行业的水和大气污染物产排污核算系数制定;上述行业的温室气体、工业固体废物产排污核算系数也可参照本方法制定。本文件不适用于石化行业动静密封点、有机液体储罐、装载等过程的挥发性有机物系数的核算。
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中西医融合临床实践指南的制定原则、制定流程与方法、推广实施及更新。本文件适用于中西医融合临床实践原创指南及更新指南。本文件不适用于中西医融合临床实践引进指南及改编指南。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临床实践指南clinicalpracticeguideline,CPG针对患者的特定临床问题,基于系统评价形成的证据,对各种备选干预方式进行利弊平衡分析后提出的最优指导意见的文件。注:以下简称“指南”。3.2中西医融合临床实践指南clinicalpracticeguidelinesoforganicintegrationoftraditionalChineseandwesternmedicine在充分吸收中医与西医诊疗特点,结合各自在特定诊疗阶段中的优势,将其整合在临床诊疗路径基础上,为中医、西医及中西医结合医生提供可操作性的中医及西医推荐意见的临床实践指南。注:本文件中除外新提出的“中西医融合临床实践指南”中使用“中西医融合”一词外,其他以往中西医结合领域的指南或者与中西医结合学科相关的词汇均沿用既往“中西医结合”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