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预期通过呼吸系统以喷雾形式向人体连续或呼吸触发来输送液体的通用雾化系统的安全和性能测试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气动雾化设备,可由压缩机、管道系统、气缸等提供动力,以及电动雾化设备[例如旋转盘、超声波、振动筛(主动和被动),以及毛细管装置]或手动雾化设备。
本标准未规定雾化系统的最低性能。
本标准不适用于洗鼻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预期仅用于通过提供以气雾颗粒形式的水来提供湿气或水合的设备。
注: 此类设备参见ISO 8185[3]。
本标准不适用于特定给药雾化设备或他们的组件(如定量雾化吸入器、定量液体吸入器、干粉吸入器)。
定价: 71元 / 折扣价: 61 元 加购物车
除下述部分外,GB 9706.1—2007第1章适用。
YY 0635的本部分是基于GB 9706.1—2007的专用标准。正如GB 9706.1—2007的1.3所表述的,本部分的要求比GB 9706.1的相关要求更具效力。如果在本部分中声明GB 9706.1—2007的章条适用,则是指该条款仅在所提出的要求与所考虑的麻醉呼吸机相关时才适用。
本部分规定了麻醉呼吸机(见2.1的定义)基本性能的专用要求。本部分所指的麻醉呼吸机通常是一台麻醉系统的组件,并且是连续地有操作者介入的。
与易燃麻醉类设备一起使用的麻醉呼吸机,如附录BB确定的,在本部分的适用范围之外。
定价: 18元 / 折扣价: 16 元 加购物车